關于年底雙薪的發放,不同企業有不同的確定。
一、按比例拿雙薪
有的企業在《員工手冊》中規定:農歷年底,公司將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獎金,獎金按比例機栓,發給當年加入公司并與12月31日前通過試用期的員工。出勤率不良、表現不好或者有違紀行為的員工不能獲得此獎金。
二、發雙薪前離職不享受雙薪
有的企業規定,員工要拿到年底雙薪,必須符合幾個條件:員工當年度必須在公司服務期滿三個月;發放雙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條,員工在發雙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得享受年度雙薪。
三、發不發雙薪,企業規章說了算。
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年底雙薪的發放方式和數額,“發不發”、“怎么發”的自主權都在企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年底雙薪,這不是一項法定義務。企業如果沒有明文規定,此前也沒有慣例,勞動者就不能強求單位必須發年底雙薪。而第十三個月工資的標準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
“年底雙薪”與“年終獎”有沒有區別?
專家表示,“年底雙薪”與“年終獎”的相同之處在于不強制支付,但“年底雙薪”與月收入掛鉤,而“年終獎”的彈性更大。在計稅方式上,“年底雙薪”與“年終獎”有明顯區別:前者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計稅;后者可以將獎金平攤到全年各月后再計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