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義烏市教育局下發《義烏市教職工違規辦班、帶生及從事有償家教的處理辦法》。
和五年前義烏教育局出臺的違規帶生、有償家教處理辦法相比,新辦法對公辦老師帶生人數和處理辦法做了詳細規定。
違規帶生2人以下,第一次被查,要清退違規費用,全校通報批評并誡勉談話,扣除6個月獎勵性績效工資。第二次被查,學校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扣發6個月獎勵性績效工資,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城區學校5年內不得聘用。
違規帶生3-10人,教育系統通報批評,給予行政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扣發6個月獎勵性績效工資,三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職稱,原學校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城郊學校5年內不得聘用,城區學校10年內不得聘用。
違規帶生10人以上,除了教育系統通報批評,給予行政記過或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行政職務)處分,扣發12個月及以上獎勵性績效工資,五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職稱,原學校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城區、城郊、建制鎮、街道所在地公辦學校10年內不予聘用。
學校領導如果參與違規辦班、帶生及從事有償家教,除了按規定處理外,一律按程序免去其領導職務。
新辦法還要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不作為的責任。
第一次查處老師違規帶生,教育局領導要對校長和書記約談。
第二次查處,校長、書記要向教育局黨委專題匯報治理情況,教育局紀工委找校長、書記誡勉談話,在義烏教育系統通報,扣發校長、書記三個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第三次被查處,校長、書記按不勝任現任崗位予以調整。
學校如果違規組織辦班補課被查處,除了全市教育系統通報批評,還要給予校長、書記行政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校長、書記按照不勝任崗位予以調整。
義烏教育局監察室一位負責人說,如果有老師違規帶生被查實,還將影響到所在學校每個老師的年終獎的發放金額。
“去年我們查處6起違規帶生,17個老師受處分,其中9人行政記過、8人行政警告,還有2個副校長被免職。”義烏教育局監察室負責人說,今年以來他們已查處2起違規帶生,今后會更加嚴格。
對于民辦學校,要參照公辦學校執行,所有學校要公布本校違規帶生舉報方式,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教育局的舉報電話83828052,電子郵箱:ywsjyjjcs@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