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紀委通報了一起“為官不為”典型案件,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江東大隊7名工作人員被問責,其中大隊長宋某、三中隊中隊長傅某、副中隊長陳某等3人被免職,違建當事人江東街道雞鳴山社區黨委書記范某被免去黨內職務,同時被處以黨內警告處分。
經調查,范某家住江東街道橋東二區,今年9月底,他未經報批同意,以屋頂補漏為由,利用國慶長假,在屋頂實施陽臺升層和坡改平違建行為。對此,周邊群眾意見很大,僅向96150就進行投訴舉報達57次。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江東大隊執法人員發現違建情況和接到舉報后,雖將其列為國慶假期值班巡查監管重點之一,也幾次下發《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及《責令( 限期)改正通知書》,并進行過現場阻止,但對范某明停暗不停的違建行為失察,監管巡查不到位,處置不力,敷衍了事,最終導致范某于10月5日完成陽臺升層和坡改平違法構筑物的施工,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直至10月22日,執法局江東大隊才組織人員將違建部分依法拆除。
這起案件中,范某作為社區黨委書記,無視行政執法部門多次制止和群眾一再舉報,頂風違建,嚴重損害了黨員干部的形象。江東執法大隊監管工作一直停留在發放通知書、責令自行整改上,未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對違法建筑予以強制拆除,存在為官不為、執法不嚴、履職不到位的失職瀆職問題。
市紀委要求各單位從該起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訓,完善工作機制,改進工作作風,提升工作實效,切實增強執行力建設。各級黨組織特別是一把手必須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把從嚴治黨、依規管黨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實到干部隊伍建設的具體工作中。全體黨員干部要堅持為官有為、敢于擔當,杜絕類似行為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