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呈現四大特點
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之前我市也曾出臺過相應的扶持政策,但由于這些政策涉及多個部門,對企業而言略顯碎片化,政策效應也有待提升。而相比之前我市出臺的相關品牌獎勵政策,該《意見》將各部門的扶持政策進行了整合,并呈現出四個特點:
一是統籌規劃。該《意見》從全市層面統籌規劃義烏工業、商貿服務業等方面的品牌扶持政策,將以往分散在各部門的政策意見進行有效擴充整合,將工業方面的商標、品牌、標準化、知名商號、出口名牌、出口免驗、區域品牌基地等獎勵政策與商貿服務業方面的中華老字號、消費者信得過單位、守合同重信用等獎勵進行整合,避免政策的碎片化。
二是突出重點。切實將財政獎勵資金用足、用好、用實,避免獎勵資金“撒胡椒面”的做法。一方面重點扶持電子商務、物流等戰略新興行業品牌發展,對電子商務、物流服務平臺的服務商標被認定為省著名商標的,在獎勵20萬元的基礎上再獎30萬元。另一方面加大對品牌拓展的政策引導和扶持力度,鼓勵企業收購真正有價值、有影響力的國內外知名品牌,支持企業赴境外投資設立自主產品營銷、品牌展示或研發設計機構,借此快速提升品牌影響力。同時,《意見》也充分借鑒了其他地區的做法,鼓勵企業在國家級電視媒介做廣告宣傳。
三是變“獎”為“促”。增強獎勵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避免部門重復獎勵,將原先分散在不同部門的同級別獎勵措施都不再重復計獎,將原先同一企業不同品牌再次獎勵的措施也予以取消,進一步引導由原先的政府推動創牌向企業自主創牌的轉變。
四是強化保障。我市建立了由市長任組長的加快品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充分發揮政策引導和服務職能,要求各鎮街、各品牌服務監管部門建立創牌企業聯系制度,強化聯系幫扶,協調解決創牌企業在土地、融資等方面的需求問題。同時,對積極創建“名品”的企業,在企業開展畝產綜合效益評價時享受加分政策。通過一系列綜合性的政策扶持,讓創牌成功企業真正享受到差別化待遇,凸顯出品牌企業的獨特地位,進一步激發企業創牌積極性。
單項獎勵最高可達150萬元
《意見》對企業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標準化、質量強市戰略出臺獎勵措施,鼓勵企業通過爭創自主品牌、收購國內外知名品牌、建立自主品牌營銷網絡體系、發展產業集群、提升產品質量、參與標準化制訂(修訂)等方式,全面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核心競爭力。
其中,單項獎勵標準最高的是“獲得國家級政府質量獎”,獎勵額度達150萬元。同時,對獲得省政府質量獎、行政認定馳名商標、新承擔國際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主導制訂(修訂)國際標準等榮譽的企業,獎勵額度也有100萬元。
《意見》還首度對企業開展品牌連鎖經營體系和收購國內外知名品牌企業等行為進行獎勵。其中規定:對持有行政認定馳名商標或中華老字號的企業,在國內副省級以上城市新設立自主品牌直營分支機構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的給予獎勵。對年度新增10個以下分支機構的,每個獎勵2萬元;對年度新增10個(含10個)以上分支機構的,每個獎勵3萬元,每家企業最高獎勵限額50萬元;對赴境外投資設立自主品牌研發、設計、直營機構的企業,且年度項目投資總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按其當年度投資額5%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限額100萬元。
對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成功收購國內外知名品牌企業的,規定:對成功收購行政認定馳名商標或中華老字號的企業給予獎勵50萬元。
對于重點扶持的行業,此份《意見》規定在一般獎勵政策上再予以“加獎”。比如規定:電子商務、物流服務平臺的服務商標被認定為省著名商標的,在省著名商標20萬元獎勵標準的基礎上再給予獎勵30萬元。
三大方面助力轉型
《意見》以實施品牌強市、質量強市、標準強市三大戰略為總目標,全面打造義烏品牌、義烏質量、義烏標準。
在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方面,提出要“深入開展品牌連鎖經營體系建設,支持培育品牌企業通過直營方式建立連鎖專賣網絡,進一步打響義烏品牌”;同時“加大對品牌企業‘走出去’的政策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品牌企業,促進我市進口商品市場發展”;要“引導企業樹立品牌意識,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促進經濟轉型發展”,并“凝聚群內資源,引導產業集群發展,提升區域形象,推進特色產業集群品牌化”;要“加強農產品商標和國際商標的培育,提升優勢產業綜合競爭力,助推外向型經濟健康發展”;積極“引導企業加大品牌宣傳力度,鞏固和提升企業形象和品牌知名度”。
在全面推進標準化戰略方面,“推動企業積極參與標準化工作,爭取話語權,提升企業標準水平和產品質量”;“推動企業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制訂(修訂)工作,增強企業標準化能力”;“推動技術創新成果標準化,加強標準化合作交流,提升企業和產業競爭力”。
在大力推動質量強市戰略方面,“引導建立科學的現代管理制度,不斷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積極培育、扶持、發展一批出口品牌產品,發揮品牌帶動作用,推動出口商品結構調整”;“推進生態原產地保護工作,提升產品附加值,增加生態產品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