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老板說她偷竊,父母不聽她解釋毆打責問,12歲女孩為證清白跳樓殞命,指責她偷竊的老板自愿賠償30萬元
這對父母,懂女兒的心嗎
5月30日晚上7點左右,家住義烏市江東街道金村的小蘭(化名)從5樓陽臺縱身跳下,結束了她年僅12歲的生命。
也許這一天,對小蘭來說,真的遭遇了生命不能承受之重。被一家小超市的店主指責為小偷后,小蘭又受到了父母的責罵。“媽媽,連你都不相信我,我活著還有什么意義?”這是小蘭在這個世界留下的最后一句話。
之后,小蘭的父母將超市店主告上法庭。近日,經法院調解,超市店主自愿向小蘭父母支付死亡賠償金30萬元整。
超市老板說她偷竊,父母不聽她解釋毆打責問,12歲女孩為證清白跳樓殞命
指責她偷竊的老板自愿賠償30萬元
她堅持自己沒有偷零食直到從5樓跳下
5月30日清晨,小蘭與往常一樣,去義烏某民工子弟學校上學。途中,她進入了一家小超市。
小蘭轉了一圈,沒有買東西,就在她踏出大門的一刻,被店主徐某攔住了。“進門時書包是扁扁的,出門時卻鼓鼓的。”徐某懷疑小蘭在超市偷了東西,要求小蘭打開書包檢查。
書包里有一瓶牛奶和一袋薯片。小蘭解釋,這些零食都是昨天在這家超市買的,但前一天看店的徐某丈母娘蔣某表示不記得了。
考慮到小蘭上學時間要到了,蔣某同意她放學后再澄清,并扣留了牛奶和薯片。放學后,小蘭找了3名同學一起到超市。同學表示小蘭人很好,也不缺錢,絕不可能偷東西。
蔣某還是找來小蘭的父親,指責他女兒偷竊。由于爭執聲很大,附近不少路人來圍觀,雖然小蘭一再否認自己偷東西,但是父親一氣之下還是打了她一巴掌,隨后又推了她一把,把她推倒在地。
回家后,小蘭又被母親責問,小蘭始終堅持自己沒有偷零食。沒有人想到,當天晚上7點左右,小蘭從出租房的5樓跳了下去。
她的死亡父母與超市店主都有責任
事發后,義烏警方立即介入調查,并召集小蘭的家屬和超市店主見面調解。辦案民警表示,因為超市沒有安裝監控,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小蘭是否存在偷竊行為。對于小蘭的死亡因果,雙方當事人各持己見。因調解不成,半個月后鬧上了法庭。
義烏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超市店主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懷疑未成年的小蘭有偷竊行為,擅自檢查小蘭的書包,且在公眾場合說小蘭偷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在處理該事件中,超市店主沒有考慮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對事件的不當處理與蘭某的跳樓身亡有一定的因果關系。
小蘭的父母作為女兒的監護人,疏于管理教育子女,未盡到作為監護人的監護義務。在該事件發生后,尤其是在小蘭承受心理壓力時,父母不但沒能及時有效地對女兒進行心理疏導,反而當著女兒同學的面訓斥女兒。
小蘭父母這樣的行為加劇了女兒的恐懼心理,對小蘭的死亡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014年9月1日,義烏市人民法院判令超市店主向小蘭父母賠償死亡賠償金41.7萬元,被告不服上訴至金華中級法院。近日,經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主持雙方調解,超市店主自愿向小蘭父母支付死亡賠償金30萬元整,這起糾紛得以最終解決。
法官說法
未成年人無論在生理上還是心理上,都還沒有達到可以自我調控的范圍。若其身心受到侵害時,監護人應及時予以心理疏導與糾正,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二次傷害。
若其做出不恰當甚至違法的行為時,監護人也決不可通過語言辱罵和身體懲罰的途徑進行溝通,避免造成未成年人的自我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