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1:反正有保險,認全責無妨
車子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碰撞事故后,有的車主認為“反正有保險,認全責也沒關系”,為免麻煩,輕易就把全責攬下了,打算由保險公司來承擔。殊不知,這種做法可能會給事故賠償埋下隱患。
首先,保險公司不一定能對事故的所有損失都進行賠償,它的賠付受賠償限額、保額多少、不屬賠償項目及免除條款等因素的影響。比如車主的第三者責任險保額為20萬元,而傷者的醫藥費要30萬元,這10萬元的差額就得由車主自掏腰包。
其次,一旦車主被認定為全責后,不排除傷者提出一些無理要求,這樣會給事故的后續處理增加難度,而對于那些無理要求,保險公司自然不可能滿足,車主就得自行承擔、解決。
誤區2:將理賠權委托給修理廠
有些車主為了避免麻煩,發生事故后不與保險公司直接聯系,而是選擇將理賠全權委托給較為熟悉的修理廠。對于車主來說,這種做法雖然省時省事,但也存在不小的風險。
一些規模小、資質差的修理廠往往利用客戶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為客戶修理,以高價的零部件向保險公司索賠,獲取當中的差價。更有甚者,會人為加重車輛的損失,比如將受損的車輛再撞一次,偽造事故現場,向保險公司騙保。
修理廠的這些行為一旦被保險公司查實,車主不但要自己承擔責任,還會在保險公司留下不良出險記錄,下一年續保車險時,保險公司往往會提高保險費率,上升幅度最高可達30%。如果車輛連續多年有不良出險記錄,還可能被拒保。
誤區3:保了“全險”就能獲全陪
不少車主認為,只要投保了車輛“全險”,以后不管發生什么事故,保險公司都會全額賠付。事實并非如此。在法律上其實沒有“全險”這一概念,它只是車險行業內的一種俗稱,一般包括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玻璃險、劃痕險、車上人員險及不計免賠等多個險種。
即使投保了“全險”,保險公司也只是按照各險種項下的保險責任范圍來進行賠付,比如車損險在條款中明確規定了責任免除,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的情況,就屬于責任免除。如果發生發動機浸水等事故,車主只有投保了相應的涉水險才能獲賠。
同時,理賠額度還受保險金額和賠償限額限制,不是所有損失都能賠付;保險公司參照醫保用藥規定賠償,丙類藥、不合理用藥以及與事故無關的用藥,也是不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