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我市從1999年4月開始社會保險擴面工作,目前全市有近30萬人參加了社會保險,每月都在按時足額繳費。不過,參保職工會發現,繳費時有的會多繳,有的少繳,為什么大家繳費會有區別,繳費工資基數又是如何確定的?
對此,社保中心有關人員介紹,我市每年7月份根據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來確定最低繳費工資基數和最高繳費工資基數,最低繳費工資基數不低于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最高繳費工資基數為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然后,根據申報的工資總額,確定具體參保職工的繳費工資基數,如果申報的工資總額低于最低繳費工資基數的,按最低繳費工資基數征收,如果申報的工資總額高于最高繳費工資基數的,按最高繳費工資基數征收。
針對繳費工資基數的高低對參保職工帶來的影響,社保中心人員表示,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標準等于繳費工資基數乘以繳費費率,繳費費率全市統一不變,繳費工資基數根據工資總額的不同而不相同,那么繳費工資基數的高低就決定了繳費金額的多少,而繳費工資基數的高低會對參保職工的退休工資、社會保障卡醫療費用劃入、生育費用報銷等帶來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