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強奸了。”最近,東陽一個小姑娘向警方報了警。可當警察調查后,才發現她根本沒有被強奸,報警只是因為手機被摔壞。
東陽鄉下某鎮姑娘小美今年19歲,雖然經常生活在城區,但并沒有固定的住處。
10多天前,小美通過手機社交軟件陌陌結識了21歲的本地小伙子小剛,還住進了小剛在城區吳寧街道一出租房5樓的房間。
小剛的房間也很簡單,只有一張床。這10多天來,小美一直和小剛同床共枕。當然,這干柴烈火在一起,難免越過雷池,期間他們發生過多次性關系。
(網絡配圖)
小美對和小剛的關系是這樣定義的,兩人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戀愛關系,盡管每次發生關系都不是很情愿,但自己暫住在小剛那里,所以要不是手機被砸,她是不會報案的。
小美說,12月21日晚上,小剛喝了點酒后比較興奮,回房間后又開始對她動手動腳。當時,小剛不顧她感受,還是借著酒意將她的衣服脫掉了,還拿起她的手機要開機密碼。小美自然沒有把密碼告訴他,小剛一怒之下居然將手機砸碎,還用水果刀自殘割傷了自己的手。
當晚,小剛在朋友陪同下到醫院包扎完回到租住處,然后把房間內的血洗掉后就出去了。那一晚,小剛徹夜未歸。
22日下午,小美見小剛還是沒有回來,被摔壞的手機得不到賠償,一氣之下撥打110報了警。(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