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鎮(zhèn)上一家招牌上寫著直銷店的店里買東西,里面的東西價格總體都是挺實惠的,對照娃哈哈礦泉水價格就知道,其他地方普遍2塊錢一瓶,這里是1.5一瓶。因為礦泉水是1.5一瓶的。收銀找錢的時候就拿了根真知棒跟幾塊零錢給我。
我一愣,立馬明白,原來是把真知棒當五毛錢用了。汗!
我就回了句,“沒有五毛錢嗎?”因為我平時不喜歡吃糖,如果他給我一包紙巾當五毛錢我還可以接受。收營員也還算誠實,就把“真知棒”收回去,拿出一個五毛錢硬幣給我。
用糖當零錢用,不知道從什么時候什么人開始用的,估計最開始是實在沒法子了,雙方折中的一個對策。到了現(xiàn)在卻成了商家的一個“手段”。
我之所以對這次事情抱有怨言是因為第一商家之前沒跟我溝通,自顧自的找給我。第二這次也不是說完全沒有五毛硬幣的儲備。
讀書的時候收銀員也老喜歡用這招應付學生。1顆薄荷糖=1毛錢(時代是進步的,現(xiàn)在1顆“真知棒”=5毛錢)。學生黨也表示不服啊,試問買東西的時候可以用1顆薄荷糖當1毛零錢用嗎?估計這時候買家又跳出來說NO!
律師指出,以糖果代替找零,就違背了公平、誠信原則,構(gòu)成強迫消費,屬于侵權行為。消費者可以向消委會舉報或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