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義烏市解百附近住著一位朱某,出生于1983年9月份的處女座男性。在2006年兒子出生后的打第三次預防針的時候開始出軌,1個星期沒有回家,讓我一個在坐月子的女人和一個襁褓中的孩子獨自在出租屋里度過!
沒辦法只要請求警察幫助我找到這個人,經過橋東派出所的協警幫助在商貿區里的某賓館里查到這個人和另一個女人的住房登記,等我們過去他已經出去附近的網吧里瀟灑了。找到他后不思悔改,好像他一點錯誤都沒有似得,那女人是寧波人,在義烏曾經是高中同學,也算是搞過對象吧。之后讓其父母帶回家中教育后給我個說法,沒有結果。
沒辦法很無奈的情況下,在孩子2歲左右我們就協議離婚,在協議里他每月支付我孩子的撫養費800元,其實這個數字多嗎,不多,對那時候還在購買奶粉、尿片、偶爾還要去看下感冒咳嗽,你們當父母的很清楚需要多少費用來維持。何況我一個女人家家的。
在孩子三歲左右他和一個東陽陳某結婚,在我知情后打電話給他說不支付該給孩子的撫養費,那么我就帶著孩子去你的婚場大家一起結婚,他和他老婆在回娘家后支付了我1年的撫養費9600元,他們2008年生下一個女孩,現在我的孩子9歲了,他們說我不給看望孩子等種種理由不支付撫養費....我也起訴了,也申請執行了,但至今沒有一分錢到孩子的銀行賬戶上。
我該怎么來維護孩子的權益,怎樣做才給孩子爭取到他自己的撫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