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的一天,安徽人屠某和朋友金某聊天時獲得一條“發財之道”———義烏公交車上人很多,錢也很多。屠某遂決定來義烏發展“事業”。
為此,屠某聯系了老鄉鄭某,讓鄭某組織人員來義烏。鄭某則叫來張某負責管錢,張某又給其熟識的老鄉聾啞人發短信招募人員,很快就召集到了劉某、葉某等10多人,并在義烏市某小區租房供團伙成員居住,還找了燒飯阿姨照顧該團伙的伙食。
屠某、張某對組織作了精密的分工管理,還制定了獎懲措施。10名團伙成員被分成兩組,每組都有一人負責收錢,規定兩個組成員盜得的財物均由王某負責記賬,后交由張某統一管理。盜得的財物按四六分成,屠某和張某占四成,實施盜竊的人得六成,其中四成歸望風的人,六成歸負責扒竊的人。每人另需扣除每日伙食費,還可以統一按月領取生活費。
此外,還規定新手每人每天盜竊不得少于500元、老手每人每天盜竊不得少于1000元,如果盜得的財物達不到規定的數量,則由王某用木棍打聾啞人的屁股、手掌心及耳光。
據統計,該團伙共作案數十次,共盜得現金54356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