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義烏稠江街道楊三居委會擅自砍伐行道樹一案,日前已作出處理。義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稠江執法大隊已責令楊三居委會,向義烏市園林綠化管理局賠償經濟損失4000元,并給予罰款1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上周,稠江執法大隊協管員在巡查中發現楊三村2幢樓前,有人正在砍伐綠化帶內的行道樹,其中有4棵香樟樹已被砍伐。執法人員調查得知,這起擅自砍伐樹木事件系楊三居委會所為,砍伐樹木未經有關部門審批。通過執法人員的教育,居委會負責人表示愿意賠償損失和接受處罰。
經園林部門有關專家評估,被砍的4棵樹價值共計4000元。
義烏市園林綠化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提醒,根據有關法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或移植城市中的樹木,確需砍伐、移植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應當補植、移植樹木。造成損失的,應當向樹木所有者依法賠償損失,對城市綠地資源有損害的,還應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繳納綠化補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