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幼兒園等級評定與管理的通知》,意味著我市幼兒園等級評定與管理有了新的細則。通過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具有事業單位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辦學滿2年的幼兒園(不包括托兒所及兒童早教培訓機構),均可參加幼兒園等級評定。
等級評定分級負責
按照規定,幼兒園以獨立園舍為單位進行等級評定,一址一園,一園一評。經行政許可的幼兒園可根據《浙江省幼兒園等級評定實施辦法》申報相應等級,幼兒園等級共分三級,由高到低分別為一級幼兒園、二級幼兒園和三級幼兒園。
幼兒園等級評定實行分級負責、分等評估、動態管理的原則。具體評定權限如下:預評估幼兒園,由各鎮街中心校組織開展預評估工作,評定結果報市教育局備案并發文公布。三級幼兒園,由各鎮街中心校組織開展初評,市教育局評定、核發等級證書。二級幼兒園,由市教育局評定、核發等級證書。一級幼兒園,由市教育局組織初評并報省教育廳委托省教育評估院組織評估,省教育廳審核、批準并核發等級證書。
新審批的準辦幼兒園辦學滿2年以后方可正式申報二級以下等級幼兒園;新認定的三級幼兒園2年以后方可申報二級幼兒園;新認定的二級幼兒園2年以后方可申報一級幼兒園。
對辦學未滿2年的準辦園,市教育局根據其辦園條件和實際辦學水平,可直接預評為二級及以下等級,辦學滿2年后正式申報等級評定,市教育局再根據實際評估情況認定或降低其等級。等級幼兒園每4年重新審核一次。對審核不合格者給予通報批評或降級處理,做降級處理后由教育局收回等級證書并根據實際情況收回升等獎勵等財政性扶持資金。
四種情形將受到處理
申報一級幼兒園,其專任教師須100%持有適用的教師資格證;申報二級幼兒園,其專任教師持有適用的教師資格證的比例不得低于90%;申報三級幼兒園,其專任教師持有適用的教師資格證的比例不得低于80%。原有的等級幼兒園,需在2015年年底前達到相應等級的其專任教師持有適用的教師資格證比例的最低要求。
等級幼兒園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教育局視情節輕重給予其限期整改或降級處理:(1)教育內容與方法違背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影響的,限期整改;(2)家長投訴多,經查實存在嚴重管理問題的,限期整改;(3)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降級1年;(4)經查實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現象,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降級1年。降級處理期滿后,幼兒園須重新申報等級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