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通過微信買東西的人越來越多,而面膜是微商里常見的商品。這些品牌可能并不知名,但賣家往往通過“現身說法”,吸引眾多愛美姑娘下單。然而,微商銷售的面膜不僅讓很多愛美的姑娘“毀了容”,而且有苦無處訴。
△央視獨家調查:熱銷微商的面膜背后
微商面膜:想“美容”卻變“毀容”
廣西南寧的小文半年前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一個朋友用了一款看上去效果不錯的面膜,開始關注這個面膜的賣家。看到賣家貼出的檢驗報告和眾多網友對產品的好評,小文以每片19元的價格購買了這款面膜。
小文說,剛開始用時,面膜確實有一定的效果,而一旦停用,臉上一下子長出了很多痘痘。
與小文有同樣遭遇的還有上海的胡小姐,“一共用了半個月,停用后就有明顯反應,冒紅痘,腫得越來越大。”
小文和胡小姐詢問面膜賣家,得到的答復是,可能是個人原因導致的皮膚過敏,賣家還順勢推薦了一款祛痘的藥膜。由于一停用面膜,臉上便開始長痘,小文就到醫院做了檢查,診斷報告顯示,小文患上了皮炎,醫生建議停用正在使用的護膚品。而此時,小文已經聯系不上面膜的賣家了。這樣的受害者,在全國各地有很多。
微商:面膜銷售的新寵
那么,微商里熱銷的面膜究竟都從哪里來?記者前往全國化妝品集散地的廣州展開了調查。
“我們自己工廠做代工的。”一位化妝品店銷售負責人說,“品牌換掉,包裝換掉,你們要做線上的話,我們這有五款專門做微商的產品。”
這些業內人士表示,相對傳統電商來講,他們更青睞異軍突起的微商。因為這種新型電商不像淘寶那樣打價格戰,并不會直接影響實體店的銷售,朋友圈里暢銷的面膜有很多都從這里發向全國各地的。
“這是西安的一個(微商)客戶,每個月都要50萬片(面膜)的單。這是最基本的,她每個月平均下來有七八十萬片。”銷售負責人說。
據介紹,微商給代理商的批發價比進貨價翻一兩番的情況很常見,一片定價1.8元的面膜,微商一般都賣十幾、二十塊。
廠家:面膜加激素是公開的秘密
“丑話說在前頭,有一些東西其實是不允許使用的。你知道糖皮激素一類的原料嗎?不允許使用,是可以使用,檢測也檢測不出來,做檢測我們這個產品完全可以給你出一個合格的檢測報告,但是那個東西用下去的話,會不那么好。”化妝品店銷售負責人說。
據了解,銷售人員所說的糖皮激素即是有著“皮膚鴉片”之稱的糖皮質激素,屬于皮膚科最常見的外用藥物,具有強大的免疫抑制和抗炎作用,用在面膜上,美白和祛痘的效果十分明顯。但我國2007年頒布的《化妝品衛生規范》中明確規定,糖皮質激素屬于禁用物質。
廠家要么在劑量上少放一些,要么做一些處理,檢測時也就無法查到。
銷售人員強調說,在面膜市場上,對糖皮質激素的使用很普遍,只要是美白、祛痘效果好的幾乎都有添加,像奇跡面膜,黛萊美和俏十歲,這些都是行內公開的秘密。
檢測:“高效面膜”成激素重災區
遼寧省的大連市產品質量檢測研究院掛牌“國家日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是國內化妝品檢測的權威機構。在這里,檢測人員對多款微商渠道銷售的面膜進行了檢驗。
中心主任孫稚菁告訴記者,近年來糖皮質激素的檢出率持續走高,而將這種醫藥用品用在化妝品上危害很多,它會讓皮膚變薄,毛細血管擴張,會產生一系列的負面效果。長期使用會有依賴性的激素皮炎,甚至對人體的機體會有傷害,比如說高血壓,嚴重一點還會有精神失常這種比較嚴重的反映。
檢驗結果顯示,幾款宣稱見效快的面膜被檢測出含有《化妝品衛生規范》中嚴禁添加的糖皮質激素,包括氯倍他索丙酸酯、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此次檢驗標準規定的檢出限是0.03微克每克,如果糖皮質激素的含量低于0.03微克每克就會顯示未檢出。而在一款面膜中,氯倍他索丙酸酯的檢驗結果為176.12微克每克,超過檢出限近6000倍。
據介紹,目前市場上糖皮質激素的添加種類已有近百種,而有檢驗標準可依的仍只有41種。看來,面膜廠家聲稱添加了糖皮質激素卻不怕檢測的話并非虛言。孫主任表示,現在我們的檢測確實還是落后于市場的發展。
對此,醫生建議,消費者在挑選面膜等化妝品時,應該在正規渠道購買可靠的品牌,貪圖一時的效果而選擇來路不明的產品,可能會導致皮膚病等嚴重后果。同時,消費者也要注重自己的膚質特點和正確的面膜用法。
微商“曬單”有貓膩
記者在網上發現了一款名為“微信對話生成器”的軟件,這款軟件可以模擬微信界面,隨意設定對話內容和轉賬金額,看上去就像真的有兩個人進行了對話和交易,只不過金額前面寫著一個明顯的“假”字。原來這只是一個試用版軟件,點開對話框里的網址可以發現:網站上對四款模擬微信和支付寶界面的造假軟件明碼標價,價格在260元到700元不等,打包購買的話還可以送教程。據賣家介紹,很多微商都在用這種軟件“曬單”刷信譽,不僅可以讓別人信任,還可以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望和微商代理的賺錢欲望。然而,軟件開發者為免責,特意在不起眼的地方注明:所有軟件僅供自己消遣娛樂。
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告訴記者,對于微商而言,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可構成欺詐,同時也是一種不正當競爭的方式;對于軟件的開發者而言,他自己也明知軟件的使用會帶來違法侵權行為,這也是他的主要的經營目的,應當對使用者的違法行為承擔連帶責任的,免責條款或者聲明是無效的。
朋友圈購物維權不易
據了解,由于目前朋友圈微商大多是個人賣家,沒有辦理工商登記,在這種情況下,交易雙方不屬于傳統意義上的消費者和經營者,出現糾紛后被視為普通民事糾紛的可能性更大,也難以適用新消法的規定。專家表示,伴隨著微信和微商的發展,微信朋友圈已經是一個“廣義的朋友圈”了,大部分朋友并不熟識,而所謂的“熟人經濟”也并非真正的“熟人”之間的買賣,所以消費者在朋友圈購物時也不要放松警惕。例如保留一些相應的證據,包括聊天的記錄,交易生成的賬單,這類的購物憑證等。
而又在幾天前,微博知名博主留幾手發布了一條長微博《誰買了朋友圈的面膜》,引起了軒然大波,網友們紛紛變身段子手,微博是這樣的:
這是網友們的評論
一直到現在,事態都在科學的范圍內進行著,直到某微商團隊在評論里噴留幾手。。。
留幾手能受這委屈?
于是留幾手發了一條微博,開始深扒該潮男團隊
事情至此,面膜總裁估計已經帶錢跑路了,看到這里是不是很想轉發到朋友圈?!但是又害怕被賣面膜的朋友拉黑?!
不怕!留幾手也已經為我們想好了臺詞!
來源:央視新聞、錢江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