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義烏市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義烏市商貿服務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原書記王奎明涉嫌受賄犯罪一案提起公訴。
2月10日,金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奎明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對其依法刑事拘留。
而在3月2日,金華市檢察院發布消息稱,已依法對王奎明以涉嫌受賄罪批準逮捕。
據了解,王奎明,漢族,浙江義烏人,1961年出生,1983年參加工作,1985年入黨。
曾任
義烏縣委辦秘書、秘書科副科長;
義烏市委辦綜合科科長;
義烏市環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義烏市農村經濟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義烏市農村經濟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八都水庫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副總指揮;
義烏市鄉鎮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義烏市直機關黨工委書記;
義烏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直機關黨工委書記;
義烏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委組織部副部長、稠江街道(經濟開發區)黨委書記;
義烏市政府黨組成員、稠江街道(經濟開發區)黨委書記;
2003年3月任義烏市人民政府副市長,2012年12月起任中共義烏市委委員、常委。
被調查前,任義烏市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義烏商貿服務業集聚區管委會黨委書記(正處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