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了多項法律草案,其中慈善法最受關注。由于網絡的發展和支付手段的便捷,慈善領域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之前就出現這樣的情況:一個人碰到困難直接通過社交媒體進行募捐。這合法嗎?另外,一些不法之徒也通過社交媒體來騙捐,出現這樣的情況怎么處理?對此,慈善法草案都進行了規定,個人不能直接通過網絡募捐,騙捐如構成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
采用大慈善概念 擬將3月5日設為“中華慈善日”
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我國首部慈善領域的專門法律,對于推動我國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草案共11章115條。
對于慈善活動的界定,草案采用了“大慈善”的概念。明確除了扶貧濟困救災之外,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事業,及“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活動”都屬于慈善。草案對慈善組織的設立、內部管理、行為規范等也作出了較為全面的規定。草案規定,每年3月5日為“中華慈善日”。
個人不能直接通過網絡進行募捐
草案中受到業界關注的一大焦點是或將逐步放開公募權。目前除少數試點地區外,全國只有少數慈善組織具備公開募捐的資格。草案規定,慈善組織自登記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對象進行非公開募捐。依法登記滿兩年、運作規范的慈善組織,可以向原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證書。
同時,草案對于近年來快速發展的互聯網募捐也進行了相關規定: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可以通過互聯網開展募捐。那么個人是不是可以在網上進行募捐?實際上,現在就有這樣的情況,如果遇到困難,一些人已經通過社交網絡直接募捐。由于支付手段的便捷,捐贈人可以直接將錢打給受捐人,非常方便。對此,草案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采取公開募捐方式開展公開募捐。這也就是說個人如果沒有募捐資格不能募捐。不過,分析人士認為,不能網上募捐不等于不能網上求助,兩者的邊界應區分開。
微博微信募捐是否合法界定難
“互聯網+”慈善近年來迅猛發展,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成為慈善募捐的重要渠道。不僅在國內,在國外也是如此,去年的“冰桶挑戰”一時傳遍全球,國內也有很多人參與。其傳遍方式和募捐方式都是通過社交媒體,如果個人沒有資格的話不能通過網絡募捐,那是不是可以借助微博、微信這樣的社交媒體工具來進行募捐呢?對此草案規定,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可以開展互聯網募捐,其他組織和個人則只能與公募組織合作開展。
但問題其實還是出在監管和界定上,很多領域碰到互聯網都出現了類似的問題,比如互聯網金融。壹基金秘書長李勁認為,實際上公募和非公募的界定操作起來是有難度的。“從技術角度看,微博和微信不同,微信朋友圈面向的是特定人群,微博則是開放式的,因此,微博募捐是公開募捐,微信則是非公開。”
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執行秘書長竇瑞剛建議,慈善法在立法時應給互聯網募捐留下更多發展空間,不宜規定過細,否則很可能面對法律無法適應現實發展的困境。
網絡騙捐構成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
網絡上魚龍混雜,通過網絡騙捐的事情也偶有發生。今年9月,安徽利辛縣一女子被狗咬成重傷,其男友編造她“為救人被狗咬”的謊言,經多家媒體報道,在網上募捐到了80多萬元。事件再次引發人們對騙捐、詐捐等“以慈善之名行欺詐之實”行為的高度關注。
對于這樣的行為該如何處理?草案中,除明確此類行為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還規定廣電媒體、網絡及電信運營商對利用其平臺進行募捐的相關事項有驗證義務。
慈善組織每年都要公開年度工作報告
慈善組織的透明度與公信力是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關鍵,因為不夠透明而出現問題曾經重創一些慈善機構的公信力。對此,草案對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作了專章規定,要求慈善組織應當每年向社會公開年度工作報告,包括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年度開展募捐及接受捐贈情況、開展慈善項目情況等。慈善組織公開募捐周期大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募捐的具體情況,公募結束后三個月內應當全面公開募捐情況。
草案還特別明確,慈善組織的財產管理使用可能有違法行為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詢其銀行等金融賬戶。
捐錢用于慈善將享受稅收優惠
為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草案明確,慈善組織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稅收優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于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這一點基本上是和國際慣例接軌,目的也是鼓勵大家多做慈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