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義烏市市場監管局獲悉,義烏近日出臺了《放寬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實施細則》,標志著義烏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助力“創業創新”又出重大利好。
據了解,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是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實施細則》主要有四大亮點———
涵蓋所有主體類型。放寬住所登記的主體類型涵蓋了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類型在內的所有商事主體。
擴展住所證明形式。住所在有形市場、商場(有柜臺租賃業務的)、賓館內的,提交市場名稱登記證、商場或賓館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使用證明,不需再提交其他產權證明;屬于行政事業單位、村(居)委會出租或者提供的場所作為住所的,申請人可提交由行政事業單位、村(居)委會出具的合法使用證明,不需再提交上級部門的證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片出具的住所證明也可辦理工商登記。
實現集群注冊。允許商務秘書企業從事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的日常辦公托管業務,除電子商務外,將股權投資、文化創意等行業也納入集群注冊。
住宅或農村宅基地可以登記為住所。商事主體只要遵守《民法通則》、《物權法》、《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等規定,遵守公序良俗,承諾主動消除不良影響,允許在居民住宅區(包括輔房、車庫)從事無污染、便民、不擾民的行業。城中村、農村等非環境敏感區域的住宅(宅基地),還可以適當放寬行業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