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哈爾濱街頭一輛白色越野車擋在閃爍急救燈的救護車前,兩分鐘內,越野車跟隨救護車后退再前進,連續將其逼停。救護車上人員探出身子交涉了半天,越野車才自行離去。現場究竟發生了什么?
·視頻中事發路段交通狀況良好,未見擁堵狀況。
·越野車司機在救護車倒車欲繞開時,故意倒車繼續阻擋救護車
這個視頻迅速在網上發酵,那么是什么讓越野車不斷阻攔救護車?來看看救護車駕駛員怎么說?
越野車司機看到救護車司機用手比劃,以為救護車司機在罵他,于是做出了過激行為。
事情在網上快速發酵,20日,越野車車主王某迫于警方壓力,現身交警部門。他對自己當日的行為表示十分后悔,并通過媒體向救護車司機、車上病患及其家屬表示道歉。當地交警部門表示如果情況屬實,將予以罰200元、記3分的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通行優先權。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
社會車輛如果不避讓正在執行任務的救護車,每次記3分,罰款200元。超越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罰款100元,記3分。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中,救護車、消防車、警車等特種車輛擁有普通車輛所不具有的“特權”。由于常常關涉“生與死”,這種“特權”被法律固定下來。此次事件,私家車司機看得見救護車司機做手勢,卻看不見特種車輛的標識、頂燈及法律賦予其的特殊地位,原因就在于司機的眼中沒有“法律”的一席之地。在他的眼中,叢林法則或許在道路交通中更管用。現實中,有同樣想法的絕不止這一人。我們希望,法律能夠在這起案件中真正給特種車輛撐腰,讓無視法律的司機受到應有的懲處,也用事實告訴社會,叢林法則不適用于法治社會!忽視法律的后果,很嚴重!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救護車通行,你作為司機該怎么做?對于司機的處罰你有什么想法?你還遇到過哪些不文明的駕駛行為呢?歡迎留言,讓我們找到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