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6年的時候,吳海某拋下家中的兩兒一女,和外面的女人好上了,當時攜帶現金49萬出去,在外面生了一個兒子,這期間從未管過家里3個子女的死活。
大兒子吳永某,在20歲的時候得了重病(重癥肝炎),醫生叫吳海某救一下,說有30%的機會得救,當時吳海某就放棄了。二兒子吳堅某當時抱著他的腿求他救救哥哥,以后會養他的,可是吳海某轉頭就走了,是媽媽東湊西湊,借了錢給吳永某看病,直到吳永某的病治好。
之后,被吳海某拋棄的兩兒一女各自結婚成家,造房子、生小孩,吳海某從未露面,什么都不管,他一直和外面的女人、兒子,生活在一起。
事情直到2012年2月,大兒子吳永某得了肝癌,從生病到死共10個月,醫藥費用了100多萬,吳海某從未到醫院看過一眼,從來沒出過一分錢,吳永某住院期間都是由老婆和母親照顧。
吳永某在住院期間曾寫下遺囑,遺囑上寫位于下灣的房子全部歸兒子所有,兒子隨老婆生活,妻子對房子有管理、使用、支配權力,在兒子未成年之前,房子不得轉讓,買賣。
誰知道,今年,吳海某把吳永某的老婆和7歲的兒子一起告上法庭,要來分吳永某的房子。請問,吳海某,你還是人嗎?你的平方全部給外面生的那個兒子了,吳永某從來沒享受到你的平方,你有什么臉來和吳永某7歲的兒子,也就是你的孫子爭房子啊?
(吳海某憑借這張“住房協議”告兒媳、孫子)
(兒媳要求法院鑒定吳永某的筆跡和手印)
(吳海某主動撤訴)
開庭那天,你居然沖上來打孫子,你兒子死的時候,你孫子才19個月,到現在7歲了,你從來沒來看過一眼,你還想讓你兒子九泉下瞑目嗎?現在小孩子都是靠村里的救濟,每年村里救濟1000塊錢,現在小孩子一聽到爺爺就發抖。
現在法院已經判你官司輸了,因為吳永某有遺囑寫過房子給兒子,你一點都別想拿給外面的兒子,現在官司輸了,吳海某就每天去租房子的人那里吵,吳海某,你做這么多壞事,你就不怕老天來收你嗎?
(吳海某貼告知“騷擾”租戶,要求他們不要租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