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全面放開縣(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大中城市落戶限制,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把計劃生育等政策與戶口登記脫鉤……到2020年,基本建立新型戶籍制度。
《意見》要求,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完善居住證制度,加快建設和共享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公共文化、環境保護等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為全面提高全省新型城鎮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統籌考慮,因地制宜,于2016年6月30日前出臺本地區具體可操作的戶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省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于2016年4月30日前制定教育、就業、救助、養老、醫療、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加快地方性法規規章的修訂完善,落實經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