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是醫院在婚檢過程中必須檢查的一項傳染病。近日,一則“女子婚檢查出艾滋后隱瞞,婚后丈夫被感染”的新聞引發爭議。受感染的男子認為醫院沒有就妻子的病情及時告知,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權,控告醫院索賠120萬元,卻因索償過高被駁回。那么,婚內“中招”找誰說理去?醫院是否有義務告知受檢者配偶婚檢異常情況?
女子婚檢查出疑似艾滋病 隱瞞丈夫致其感染
去年三月,河南男子小新和女友小葉籌備婚事,但前往河南省永城市婦幼保健院婚檢時,醫生竟查出其女友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但卻單獨叫住了小葉,小新則得到一切正常的檢查結果。婚后小新感染艾滋,隨后將醫院和疾控中心告上法庭。此事件中,小葉在婚檢時得知疑似感染艾滋,她和醫院都沒有告訴其男友。
小葉告訴記者,婚檢當天,醫生稱她疑似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并沒有提醒她不要同房或結婚,也未提醒她同房時采取相應措施。在等待確診結果期間,與她聯系的永城市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員也沒有提醒她,“當時他們只說確定不了”。
小新認為,自己和小葉都是受害者,永城市婦幼保健院因隱瞞妻子的體檢結果,造成自己被感染艾滋病病毒,構成了侵權。而永城市婦幼保健院婚檢門診工作人員則表示,小葉疑似感染艾滋病病毒,屬于其個人隱私,無權告知他人,且當時已明確告知小葉本人。
醫生明知可能傳染給配偶 仍為患者保密
據悉,我國《艾滋病防治條例》第39條第2款規定,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具體身份信息。同時,第56條第1款對違反隱私絕對保護條款的情形規定了具體的懲罰措施。
這一條例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因信息泄露給患者帶來的歧視傷害。此外,中國目前尚未出臺防治艾滋的專門法律,只有國務院這一行政條例統管。正是基于此,醫院和疾控中心都無權告知患者配偶相關感染信息,通常的做法是,醫生明知可能傳染給配偶,仍為患者保密。
保護患者隱私要以生命為代價?
對此,不少聲音認為,我國法律有對艾滋病患者的絕對隱私保護條款,醫院隱瞞病情是為了保護艾滋病患者的隱私權,主觀上并無過錯。但是,也有網友將矛頭指向醫院和小葉,指出檢測后發現致命傳播疾病,檢測機構有責任將疾病透露給利益相關者。“妻子應該坦誠,這是關乎生命的,隱瞞很不道德。”更有人質疑我國隱私保護的邊界問題,認為應該填補制度漏洞,實行婚檢強制伴侶告知制度,因為強調隱私權的同時,不能以知情權和生命健康權作為代價。有網友說:“應該修改相關規定,婚檢時男女雙方有權知道對方情況。”
專家:配偶隱瞞病情可能構成傷害罪
是否配偶間生命健康權、知情權的保護應該優先于隱私權?法律人士認為,泄露信息是犯法,不主動告知他人(即使對方感染)卻不犯法,這是我國艾滋病患者隱私絕對保護條例的嚴重漏洞,同時,也增加了婚內配偶傳播風險。
法律人士告訴記者,我國法律存在這方面的漏洞,如果婚姻中得艾滋病的一方不婚檢或隱瞞病情,往往逃脫刑法制裁,但其行為有可能構成傷害罪。
醫院有義務提醒患者將疾病信息告知性伴侶
專家表示,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信息。但是《艾滋病防治條例》在規定艾滋病患者的義務時又強調,HIV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應當將其患病的信息告訴其性伴侶。因此,醫院在將患者患有艾滋病的患病信息告訴患者的同時,應當同時告知該疾病傳播的途徑、危害,并讓患者知道其有義務將疾病信息告知性伴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