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陽彩民李永志2012年買彩票中了600萬,但獎金卻被冒領,事后他打贏了官司,但至今卻無法要回獎金,為什么會這樣?
打電話托彩票店老板代買彩票 中大獎后老板否認曾“代購”
據李永志介紹,2012年12月11日下午,他打電話給熟識的彩票店老板潘攀,讓其幫忙購買第2012146期福彩雙色球彩票。他報出選定號碼和條件,潘攀通過“縮水軟件”出號,買了86注。買彩票的錢從他為潘攀代繳的電話費中結算。
5天后李永志去領取彩票時,潘攀卻否認他在12月11日購買了彩票,李永志打電話查詢,發現他當天購買的彩票中了600萬大獎。李永志稱,他后來得知,彩票開獎后第二天,潘攀妻子的哥哥王文軍到安徽福彩中心領取了本屬于他的600萬獎金(稅后獎金480余萬元)。
向有關部門反映后 公安機關與法院“踢皮球”
李永志認為潘攀和王文軍共同冒領了他的彩票獎金,涉嫌詐騙,首先想到去公安機關報案,“但是公安機關認為這是民事案件,讓我到法院起訴。”
2014年4月,阜陽市中院受理后認為該案涉嫌犯罪,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則堅持認為該案為民事糾紛,又將該案退回法院。
法院最終認定彩票店老板和親戚串通冒領獎金
一番折騰后,阜陽中院最終以民事糾紛審理了該案,并于2014年3月判決李永志勝訴,要求潘攀和王文軍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返還李永志480余萬元彩票獎金。
判決認為,涉案彩票系李永志購買,潘攀交付王文軍涉案彩票的行為,明顯有侵吞他人財產的惡意,王文軍明知道自己不是涉案彩票真正購買人,卻仍然去領了中獎獎金,故兩人有明顯的惡意串通行為。
此后,潘攀和王文軍向安徽高院提起上訴,但被駁回。
官司贏了獎金卻仍未要回
雖然官司打贏了,李永志仍要不回巨額獎金。2014年10月,該案生效判決被移交至阜陽中院執行庭,但期限過后,執行無果。
據《新安晚報》報道,執行期間,阜陽中院曾對潘攀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由于未查到其名下可執行的財產,到期后只能將其放走。潘攀稱獎金在王文軍手里,而法院在執行時發現,早在訴訟期間,王文軍就已將巨額獎金從銀行提走。
△資料圖
檢察機關對冒領者不起訴不批捕
2015年4月,阜陽中院認為潘攀和王文軍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將案件線索移送至阜陽市潁泉區公安分局,“潘攀在2015年5月29日到潁泉刑警隊投案自首,但王文軍下落不明。”
2015年8月,潘攀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但在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三期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之后,阜陽市潁州區檢察院于2015年2月25日對潘攀做出不起訴決定,認為公安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李永志稱,2015年12月,他得知王文軍被抓獲,辦案民警告訴他,王文軍已投案自首。2016年4月18日,潁州區檢察院一名工作人員查詢后告訴澎湃新聞,王文軍沒有被批捕。
檢察院稱該案不符合詐騙罪 巨額獎金該如何要回?
李永志認為,法院審理時,潘攀否認代買彩票,王文軍卻稱涉案彩票是他購買的,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應屬于詐騙。他因此多次報案,但公安機關未予立案。李永志就此向潁泉區檢察院申請不立案監督,得到的回復是:經審查,該案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但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侵占罪屬自訴案件。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在公安局、法院、檢察院折騰了三年多,李永志至今無法討回被冒領的600萬彩票獎金。李永志搞不明白,數額這么大的一筆錢怎么會查不清去向?他該如何要回這筆巨額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