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所謂的南海仲裁案結果出爐。為了最后這張無效裁決,菲律賓處心積慮,從提起申請、組建仲裁庭、外包書記服務、直到出臺所謂最終裁決都是狠下血本。南海仲裁案,菲律賓到底花了多少錢?
為一紙無效判決 菲律賓擲3000萬美元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十五部分規定了包括國際法院在內的4種解決爭議的機制。但在南海仲裁案中,仲裁提請方偏偏選擇了一種高收費、低門檻的選項來表達自己的主張。菲律賓媒體披露,3年半來,菲律賓用納稅人的錢,在南海仲裁案上豪擲3000萬美元,換來一張燙手的所謂“裁決書”和許多國家的不支持。
搭草臺班子 專找“吃外快”的仲裁員
成立臨時仲裁庭這類臨時班子無非是為了讓那些“趴活兒”的法官和仲裁員們“賺點外快”,跟聯合國、國際法院根本不沾邊,因為國際法院等國際司法機構里的法官是“吃餉的”。
△為了推動仲裁,國際海洋法法庭時任庭長、日本人柳井俊二站了出來。他援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的另一條條款,自己幫中國指派了一名仲裁員,以及剩下的三位。
花錢買的就是“身份”
臨時仲裁庭組成后與常設仲裁法院達成了書記處服務協議,雖然聘用常設仲裁法院當書記處價格不便宜,但卻可以“買”到很多唬人的身份。在海牙和平宮開聽證會、用常設仲裁法院的抬頭信紙出具裁決書、以常設仲裁法院的名義給當事國發郵件。
為了仲裁什么都能“包辦”
知情人士披露,菲律賓單方面強行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常設仲裁法院總計向爭端當事方收285萬歐元。其中一部分是法院充當書記處的費用,剩余的則要發放給5位仲裁員,而且后者拿的是“大頭”。
但由于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要求中方支付的一半仲裁開支,菲律賓全部代為支付。一個當事方的費用可以由另一個當事方代付、墊付或者替付嗎?反正只要能推進程序,錢不是事兒,合不合理也不是事兒。
國際爭端單方仲裁有悖國際法精神
常設仲裁法院中國仲裁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劉楠來表示,這類仲裁屬濫用國際法,給國際法治留下的反面判例。如果在無法取得一方認可的情況下,所有的國際爭端都走向單方面仲裁,那么,國際法的權威就會受到毀滅性沖擊,有悖“定紛止爭”的國際法精神。
所謂“最終裁決”中透露出的幾個細節都值得推敲。其中,臨時仲裁庭只指派了一名地理、水文專家考察,那么這一專家提供的材料是否全面、是否真實中立是個疑問。至少可以說,仲裁庭是單方面取信,聽了一面之詞,證據鏈不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