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發一周之后,昨天,山東臨沂“準女大學生”徐玉玉遭遇電信詐騙案有了重要進展,昨天,公安機關抓獲四名犯罪嫌疑人——陳福地、鄭金鋒、黃進春、熊超。來自警方的最新消息,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陳文輝,已于今天落網。在公安部發布的A級通緝令中,目前仍有一名嫌疑人在逃。
△鄭賢聰,男,漢族,1990年01月25日出生,戶籍地址:福建省永春縣達埔鎮達山村837號,身份證號碼:350525199001253559。
羅莊教育局:案發前曾致電徐玉玉 泄露信息“絕無可能”
此前報道稱,徐玉玉曾于18日接到來自教育部門的電話,稱助學金將盡快發放,第二天就遭遇電信詐騙。臨沂市羅莊區教育局工作人員證實,8月18日確實給徐玉玉打過電話,告訴徐玉玉其申請助學金的材料已經收到,正要往上級部門進行申報,讓徐玉玉等待通知。但對于教育部門可能在某一個環節泄露了學生信息的質疑,該工作人員稱“絕無可能”,并表示,所有申請助學金的材料在收取歸檔后會直接遞交給上級部門。
幾元成本就可制造一次“天衣無縫”詐騙
短短一天時間,山東臨沂媒體公開報道了三起針對學生的電信詐騙案件。在“徐玉玉案”中,作案者幾乎是“精準詐騙”,不僅知道徐玉玉母親的電話,還知道她剛剛考上大學整在申請助學金,是誰在向犯罪嫌疑人提供信息?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實施電信詐騙的個人信息來源主要有兩種:一是龐雜的黑色產業鏈,有組織地通過某種方式來竊取個人信息,如黑客通過入侵數據網站,非法獲取個人信息進行販賣;第二類是一些不規范的、擁有數據行業的內部人員倒賣,如銀行、教育機構、快遞公司等出現內鬼。
而數據的買賣價格很低,在網絡上,有賣家稱“研究生考生數據4000元可以買一個省。”可以說,只用幾塊錢的成本,就可以制造一次“天衣無縫”的電信詐騙。
追問一:保護個人信息 我們做得夠嗎?
花季學生的去世,讓整個社會對個人信息保護變得更加敏感。我們要追問的是:
責任歸屬是否明確?擁有數據的部門或者企業,為什么成為不法分子竊取數據最主要的重災區,是對掌握的個人信息管理、保護不嚴還是技術水平真的不夠?
對于非法獲取、販賣個人信息的行為,我們是否做到了持續、高壓地打擊?不少媒體調查暗訪都能發現學生信息的黑色交易鏈,工信部門、電信運營商為什么發現不了?
立法是否完善?《刑法》規定,對違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但對于出售或提供公民信息的行為、信息、違法行為的定義都模糊不清,情節輕重也沒有明確的標準。
也許正是因為法律的不完善,才讓這些“信息騙子”沒有感受到法律的約束力和震懾力。徐玉玉案警示我們,要更大程度限制信息泄露和詐騙,盡快修繕法律才是解決問題根本。我國刑法中雖然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闡述,但有必要盡快出臺司法解釋,對其構成犯罪的門檻進行細化與明確,從長遠來看,制定一部個人信息保護法也勢在必行。
追問二:落實實名制 運營商是否還在“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昨天,工信部回應,將把實名制落實情況作為虛擬運營生申請擴大經營范圍、增加號碼資源等的一票否決項。是否還能更嚴一些?如果我們認為實名制是電信運營規范與否的重要甚至是基礎性的指標,那么就不是對業務增量一票否決的問題,而是應該考慮其運營資格的問題。
電信運營商更應該認真梳理一下,自己工作流程上存在的問題或紕漏,有沒有為犯罪分子提供了方便?對于電信運營商來說,實名制對于加強管理、防止犯罪、偵破案件是一項基礎性的工作。但就是有運營商不把實名制的落實當成大事來推,甚至有意拖延或執行松懈,把此當作一個“競爭優勢”來搶占市場。
此前在亂象治理上的糟糕表現,很難不讓人捏一把汗,相關部門和運營商在推行手機實名制的同時,究竟有沒有找到相關問題的七寸?做到制度上的全覆蓋、機制上的無漏洞,不是難不難的問題,而是必須做到的問題。
治理電信詐騙 要做到全鏈條打擊
徐玉玉案有了重要進展,部分嫌疑人落網,這讓大家稍感欣慰。社會的高關注度、手機實名制的推進、各地警方通力合作,都可能是讓此案迅速破案的原因,這說明,雖然犯罪分子想方設法隱藏自己的痕跡,但在現今的大數據環境下,想要徹底隱藏自己很難。
但我們更要認識到的是,我們不能指望每一個電信詐騙案都靠這種方式推進,警方這一次能破獲不意味著以后每一起這樣的案件都能夠破獲。2015年全國電信詐騙發案高達59.9萬起,案值有大有小,情況有輕有重,警方或許不可能在每一個案子上都花相同的精力,治理電信詐騙,打擊很重要,從源頭上防范也同樣重要,形成對全鏈條的無縫打擊,才能讓犯罪分子無處遁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