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論壇里一則關于取締活禽銷售攤點的帖子引起廣大網友的熱議,其中“暴力執法”、“攤販可憐”等聲音鋪天蓋地。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
事情經過
9月13日上午8時53分,義烏市執法局赤岸大隊執法隊員在巡查時發現赤岸三村菜場對面弄堂里有六個活禽攤點無照經營。執法隊員上前進行勸導,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令活禽經營者停止經營行為,其中有兩位活禽經營者立即進行改正離開了現場,但其他經營者拒不改正。
執法人員勸導活禽銷售攤販
仍有攤販不配合執法工作
現場圍觀群眾較多,為順利開展執法工作,赤岸派出所民警與消殺公司工作人員隨即到達現場,配合執法人員對活禽進行依法查扣。處置第一個流動攤點時較為順利,查扣雞21只、鴨7只,執法隊員給當事人出具《扣押(查封)決定書》。
執法隊員依法查扣活禽攤點
執法隊員開具《扣押(查封)決定書》
10時15分,執法隊員對第二個攤點進行查扣,該攤點經營者拒不配合,并試圖駕駛三輪車強行離開,執法隊員上前制止。
當事人不配合執法工作
隨后一男子趕到現場,同活禽經營者通過手掐、拉扯、踢踹執法隊員、亂扔活禽等動作阻撓執法行為。
另一執法隊員上前制止男子暴力行為
男子將活禽扔飛,現場混亂
在這個過程中,執法隊員被男子及經營者掐脖子、扯破衣服并被亂扔的活禽砸中面部,身上也被踢了數腳。執法隊員極力保持克制,控制場面,避免事態惡化。
執法隊員被暴力對待
處理結果
隨后,涉事當事人被民警帶回赤岸派出所調查。經查,販賣活禽的兩名女子為婆媳關系,后出現的男子為該年輕女子的丈夫。因暴力抗法、妨礙國家公務人員執行公務,該名男子被處以拘留7天的行政處罰,兩名女子被分別處以罰款200元與拘留5天的行政處罰。執法局赤岸大隊也以無照經營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處罰。
執法依據
按照義政發(2015)11號文件要求,為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赤岸鎮區域內暫停活禽交易,執法局負責查處取締市場外流動商販銷售活禽的行為。
法律是平衡的天平,只有守法才能保障自身利益,維護社會公正公平。而文明執法也是要建立在群眾配合的基礎上,否則只是一句空口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