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國務院發布《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對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安排。此舉意味著官方“劍指”互聯網金融風險,立下“軍令狀”,定好“時間表”。
方案要求明年3月底前完成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整治領域包括:
P2P網絡借貸和股權眾籌業務
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
第三方支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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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是形成中國總體互聯網金融整治報告,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
此外,今天還發布了以下5份文件:
人民銀行等17部委《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人民銀行等14部委《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銀監會《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保監會等15部委《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證監會等15部委《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具體來看:
《方案》規定:
P2P網絡借貸平臺應守住法律底線和政策紅線,落實信息中介性質,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發放貸款,不得非法集資。
解讀:
財經問題專家王亞宏:近年來, 易租寶、泛亞所等一起起事件后,讓互聯網金融還來不及發展壯大、展現出其普惠性的一面,就過早地背上了并不光彩的名聲。P2P行業監管趨嚴有利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有序發展,進行專項整治是必要的,也是及時的。
股權眾籌平臺不得發布虛假標的,不得自籌,不得“明股實債”或變相亂集資,應強化對融資者、股權眾籌平臺的信息披露義務和股東權益保護要求,不得進行虛假陳述和誤導性宣傳。
解讀:
2014年12月《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公布之后,此后股權眾籌并無正式政策出臺,監管落后,此番國務院的通知或已經點出將來重點的監管方向。
《方案》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等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不得利用P2P網絡借貸平臺和股權眾籌平臺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規范互聯網“眾籌買房”等行為,嚴禁各類機構開展“首付貸”性質的業務。
解讀:
在樓市收緊調控的大背景下,嚴禁眾籌買房和首付貸這類暗箱操作的給樓市加杠桿的行為。
《方案》規定:
互聯網企業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不得依托互聯網開展相應業務,開展業務的實質應符合取得的業務資質。 未經相關部門批準,不得將私募發行的多類金融產品通過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眾銷售。
解讀:
央行等17部委發布《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提出整治重點包括:具有資產管理相關業務資質,但開展業務不規范的各類互聯網企業;跨界開展資產管理等金融業務的各類互聯網企業;具有多項金融業務資質,綜合經營特征明顯的互聯網企業。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在答記者問里指出:
第三方支付領域的整治重點是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風險和跨機構清算業務,以及無證經營支付業務行為,第三方支付領域已實行業務許可,對于無證經營支付業務的機構將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解讀: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創新與互聯網金融法制研究中心 副秘書長趙鷂:
近來年,第三方支付行業快速發展,非銀行支付機構對推動支付服務創新、改進和提升支付服務水平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其快速發展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特別是某些支付機構甚至商業銀行向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支付業務的機構和人員開通支付通道,提供支付便利的現象比較嚴重,已經產生不少侵害客戶權益,擾亂金融秩序的案件。
從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與案件特征上看,無證經營支付業務主要涉及:一是無證經營銀行卡收單核心業務,典型的如“二清”。二是無證經營網絡支付業務,如“大商戶結算”、開立類支付賬戶的電子錢包。三是無證經營多用途預付卡發行與受理等三大類。
從社會危害上看,無證經營支付業務危害日益嚴重。首先是危害客戶資金安全,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其次是危害支付信息安全,助長犯罪行為。最后是危害市場經營秩序,無底線競爭。嚴重亂繞了市場經營秩序,危害支付服務市場安全、穩健運行。
因此,剛剛發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明確,要將整治無證經營支付業務納入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各有關協作部門明確職責,確定時間計劃,要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集中清理與處置工作。《方案》同時強調要推動建立無證經營支付業務常態化整治工作機制。只有在加大懲處,形成長效制度與長期措施,才能徹底清除“害群之馬”,維護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央視評論
專項整治是逐步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步驟。互聯網金融是新生的事物, 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也是大勢所趨,將對金融產品、業務范圍、組織架構和服務形式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然而舊有的金融監管機制在不少方面已經落后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因此在實踐中出現不少漏洞。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項目結構復雜,也增加了現實中監管的難度。
專項整治工作是有針對性地查漏補缺,進一步明確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這意味著在逐漸健全金融互聯網金融家監管方面能邁出重要一步,同樣也能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維護市場穩定,并有效保護市場參與者的利益。
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既需要市場驅動,也需要技術創新,還需要政策規范發展。這是支撐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三個支柱,只有支柱更加穩健,互聯網金融才能在未來有更迅捷的發展,才有機會更充分地展示其創新和普惠的獨特魅力。
文丨中國政法大學金融創新與互聯網金融法制研究中心 副秘書長趙鷂
財經問題專家 王亞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