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在本屆村級組織換屆工作實施過程中,相關法規、條例就明確,四套班子五塊牌子的村級組織換屆統盤考慮、同步部署(四套班子即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經濟合作社,其中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經濟合作社監督委員會為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同時,按照“于法周嚴、于事簡便”的要求,引導選民通過法定程序,把村黨組織書記選為村經濟合作社社長。
而修訂完善后于2008年1月實施的《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條規定,選舉產生的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委員會是社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社長或者其他代表合作社行使職權的負責人為法定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