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是最大的民生,事關千家萬戶的家庭幸福。近日,國務院公布了《“十三五”促進就業規劃》(下文簡稱《規劃》),《規劃》提出,到2020年,“十三五”時期城鎮新增就業5000萬人以上,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5%以內,勞動者工資收入合理增長等目標。并提出加強高校畢業生、農村勞動力、困難群體等群體的就業保障能力。
△ 視頻:《“十三五”促進就業規劃》發布
今天我們一起梳理一下《規劃》中涉及普通職工的“干貨”,看看中央放了哪些“大招”。
《規劃》提出,到2020年,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勞動者權益保護制度不斷完善,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保持在90%以上,工資收入合理增長,就業質量進一步提升。
《規劃》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斷強化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勵導向。分類施策,支持勞動者以知識、技術、管理、技能等創新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實行股權、期權等中長期激勵政策,以市場價值回報人才價值,全面激發勞動者創業創新熱情。
《規劃》提出:
1. 技能人才增收行動。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提升技能人才待遇;完善技術工人薪酬激勵機制。貫通職業資格、學歷等認證渠道;營造崇尚技能的社會氛圍,培養造就更多技術工人。
2. 科研人員增收行動。保障合理的基本薪酬水平,提高就業質量;落實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有關政策,發揮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健全績效評價和獎勵機制,激勵創業創新。
3. 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增收行動。在國有企業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采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為非公經濟組織重點營造公平、公正、透明、穩定的法治環境,依法平等保護財產權。
4. 基層干部隊伍增收行動。完善基層干部隊伍薪酬制度;實現對不同地區、不同崗位的差別化激勵,充分調動基層干部隊伍積極性。
根據《規劃》,將健全最低工資增長機制,建立統一規范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完善企業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工資支付保障長效機制。
《規劃》還提出,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打破城鄉、地區、行業分割和身份、性別歧視,完善市場運行規則,規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增強勞動力市場靈活性,促進勞動力在地區、行業、企業之間自由流動。
根據《規劃》,將提高技術工人待遇,定期開展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活動。完善技能人才與同等學歷、職稱人員享受平等待遇政策,落實積分落戶、招聘錄用、崗位聘任、職務職級晉升、職稱評定、薪酬、學習進修、休假體檢等待遇,全面加強技能人才激勵工作。
《規劃》還提出,將實施東北老工業基地促進就業行動、資源枯竭城市和獨立工礦區促進就業行動、產業衰退地區促進就業行動、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促進就業行動、困難地區就業援助行動。
對于過剩產能行業,《規劃》提出將以鋼鐵、煤炭等行業為重點,實施再就業幫扶行動,對確實要離開企業的勞動者,普遍開展轉崗培訓或技能提升培訓,免費提供就業創業服務,落實職業培訓補貼等扶持政策,促進其自主創業和轉崗就業。
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再就業有困難的職工,經其本人自愿選擇和企業同意,可實行內部退養,由企業發放生活費并繳納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個人按規定繳費。
對于專業人才,《規劃》要求加快落實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政策,鼓勵科技、教育、文化等專業人才轉變觀念,發揮知識和技術優勢,成為創業的引領者。
支持大中專畢業生轉變擇業觀念,成為創業生力軍。研究實施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創新啟動支持計劃。大力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下鄉創業。引導城鎮失業人員等其他各類人員以創業促就業。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
研究建立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培訓方面,《規劃》要求研究建立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加快推行工學一體、企業新型學徒制、“互聯網+”等培訓模式。創新職業培訓方式,實行國家基本職業培訓包制度,規范管理,提高補貼標準,增強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另外,《規劃》強調要實施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和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突出“高精尖缺”導向,大力發展技工教育,培訓急需緊缺人才。
開展貧困家庭子女、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民工、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殘疾人免費接受職業培訓行動。
組織實施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高校畢業生、新生代農民工等重大專項培訓計劃。
在職業許可方面,《規劃》要求建立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清單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構建科學設置、規范運行、依法監管的國家職業資格框架和管理服務體系。
對于勞動保障監察,《規劃》特別提出要完善勞動保障監察機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加強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加快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重大集體勞動爭議應急調處機制和仲裁特別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