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閉幕。會議對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電子商務法草案二審稿進行審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
央視新聞移動網推出的視頻《手繪說法》,2分10秒讓你get重點??
網店擅自刪除用戶評價 最高或被罰50萬
近年來,網店“刷單”大行其道,刷手團隊在社交平臺堂而皇之地做推廣。而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將“刷銷量”、“刷好評”的行為加以明確:“不得對其商品的‘銷售狀況’‘用戶評價’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正在審議中的電子商務法草案,也新增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假宣傳、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擅自刪除消費者評價,最高或被處以50萬元的罰款。
網店賣假貨 平臺承擔連帶責任
除了刷單,假貨也是網購黨們的心頭大患。電子商務法草案二審稿此次進一步強化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平臺的義務規范。
原草案中“電子商務平臺‘明知’平臺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依法采取刪除等必要措施”中的“明知”改為“知道或應當知道”,并增添了:未采取必要措施,要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短短幾句話的修改,強化了經營者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責任。
商家和用戶發生爭議 商家應提供證據 否則承擔不利后果
那么,買到假貨該怎么辦?網購的時候,很多網友無法做到有意識地留好法律所承認的證據,維權舉證十分難。電子商務法草案二審稿提出,發生爭議時,經營者應該提供相應的證據,如丟失、偽造、篡改、銷毀或拒絕提供,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專家認為,中國電商發展到今天,已經進入了一個從野蠻生長逐漸轉向規范化、法治化的過程。草案二審稿體現出了明確的立法意圖,就是更加重視把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