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是我國最為重要、最為繁忙的河流之一,也是很多沿江城市的飲用水源地。然而去年12月,長江太倉海事局在巡航時卻發現,約3萬噸垃圾被拋入長江。這些被拋撒入江的垃圾,有害物嚴重超標,造成環境污染,危害沿岸居民健康,影響行船安全,想打撈都困難。案發近一年后,江蘇、浙江兩地檢察機關相繼對這一生活垃圾非法跨省傾倒案提起公訴,一條以生活垃圾為“資源”,套取垃圾處置費謀取暴利的犯罪鏈也由此被逐漸揭開。
海事部門查獲船只非法傾倒3萬噸垃圾 實際拋撒量可能更大
深冬季節,江面漂浮的垃圾量卻連日異常增多,海事部門懷疑有船只非法傾倒垃圾,于是暗中部署搜尋可疑船只。
2016年12月18日早上,江蘇太倉海事局第二海巡執法大隊監督員秦立永和同事巡航時,在楊林河口發現兩艘正在沖洗的船只。
離這條船大概在幾十米的時候,就(聞到)垃圾的那種臭味。
當時船已經卸空,里邊可能有一點點殘留的渣。他們因為正在清洗甲板,還有一些污水。
秦立永和同事很快就發現了這兩只船的可疑之處,迅速聯系后方的指揮中心,并報告公安機關,一同展開調查。他們在突擊檢查時,幾個船員的口供相互矛盾,破綻百出。最后從一名女船員那里,打開了突破口。
我們把幾個船員分開進行調查,讓他們把船整個的航行經過,裝的什么貨,從哪里出來的,讓每個船員去講。
長江航運公安局蘇州分局太倉派出所接管了這一案件。經審訊,兩船船主交代,頭天晚上,他們將船駛到江心,關閉船上的所有電子設備和燈光,乘著黑夜,將兩船約2000噸垃圾拋進了長江。
兩船只落網,撕開了垃圾非法傾倒犯罪鏈的一角。其后,江蘇、浙江、上海三地警方協同配合,涉案人員逐一落網,垃圾來源也得以探明,主要來自浙江嘉興的海鹽和海寧。
海寧市檢察院的起訴書稱,
在海寧市,2016年11月至12月期間,有14船次、共計9700多噸生活垃圾從當地彭墩碼頭運出。
在海鹽縣,2016年8月至12月期間,有26船次、共計約2萬噸生活垃圾從當地黃橋碼頭運出。
這些生活垃圾被直接拋入長江南通段、太倉段等地。
△資料圖/視覺中國
根據有關管轄權規定,這一案件最終交由常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主辦檢察官——常熟市檢察院公訴科科長韓立佳說,起訴書中的相關數字,只是有據可查的量,實際拋撒入江的垃圾可能遠多于此。
據介紹,經第三方環保機構檢測,這些被非法拋灑、填埋的垃圾含有毒、有害物質,其中來自海鹽的生活垃圾揮發酚超標80倍至32200倍不等。因拋灑地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上游,太倉市兩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分別被迫中斷取水超過48小時和55小時。
△圖/視覺中國
案件暴露出生活垃圾處置存在嚴重監管漏洞
根據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跨省級的固廢運輸需要得到省級環保部門的批準。2007年頒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也早就明確規定,禁止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檢察機關調查發現,這些垃圾雖然來自海鹽、海寧兩地,經由不同的公司轉包處置,經由不同的船只外運,但最后都是交由犯罪鏈末端的沙某團伙拋入長江。檢察官韓立佳說,此案暴露出生活垃圾的處置存在著嚴重的監管漏洞。
檢察官韓立佳:
從源頭講,垃圾來源于海鹽縣環衛中心,他們所收集的生活垃圾交出去以后就沒有監管。
反正你拿來單子給我,但實際上單子上反映的內容是不是真實的,他們就沒有管。
從招投標到垃圾處置費領取,層層轉包,層層造假,一系列監管措施都被突破。無論是在招投標環節,還是在領取生活垃圾處置費環節,只要相關地區環衛部門嚴格審核,哪怕只是給垃圾接收處置單位打個電話詢問一聲,都能發現這些垃圾沒有運往其應該運到的地方,都能避免案件的發生。遺憾的是,相關監管部門并沒有這么做。
案件根本原因:垃圾流出地處理能力弱
檢察官韓立佳認為,此案發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垃圾流出地的垃圾處理能力弱。以海鹽縣為例,海鹽縣的垃圾填埋場容量極其有限,這為案件發生埋下了禍根。
沒有垃圾焚燒廠,只有一個填埋場,也非常緊張,垃圾根本就來不及處置,只好運到外地去處置。
△圖/視覺中國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宋國君認為,生活垃圾非法傾倒案頻發,與城鎮垃圾處置能力不足密切相關。只要能將垃圾運出,后續如何處理,常被忽略。環保部門在這方面應該積極作為。
不能老強調這是城建部門的責任,因為城建部門沒有這方面的執法權。
宋國君教授認為,提升垃圾處置能力,應該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垃圾填埋場等基礎設施領域,進行市場化運營。
截至目前,江蘇檢方批準逮捕了9人,浙江嘉興檢方批準逮捕了25人。案件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犯罪嫌疑人預計很快將接受法律的懲罰。
而除了法律制裁之外,找到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也迫在眉睫。加快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加強相關監管,讓垃圾真正得到有效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