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逢國際婦女節。提起婦女節,大家除了對女性的贊美之外,不乏有人也會流露出對“員工孕期被公司辭退”、“性別歧視”、“家暴”等現象的隱憂。那么,這些問題該如何破解呢?不妨來看看這些法律和政策吧~
破解性別歧視 助力女性職場發展
前段時間,云南省某醫院在招聘中規定“男性畢業生可考慮優先錄用”引起了爭議。無獨有偶,近日,一女性員工在孕產期間被辭退的新聞也被廣泛討論。
事件回顧:
近日,懷孕的王女士入職某海外投資顧問公司3個月后,被公司以試用期內業績不合格為由解聘。為此,王女士提起勞動仲裁。3月7日上午,北京朝陽法院當庭宣判,認定勞動合同解除行為違法,一審判令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在社會關注的聲音之外,女性在職場上的合法權益也有法律在“保駕護航”。
根據《就業促進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就業促進法》還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此外,《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除了法律對職場女性合法權益的保護,多地還推出了幫助女性就業的一系列措施。
如,天津從今年起實施“百萬技能人才培訓福利計劃”,增強婦女就業能力;四川于去年底啟用居家靈活就業孵化園,開展各類女性素質提升培訓等。
反對家庭暴力 不是一件“家務事”
“打老婆是家務事”等傳統觀念依然存在;部分基層民警仍然把家暴作為“家務事”,不愿深入干預家暴案件……長期以來,家庭暴力都為家庭的和睦蒙上了一層陰影。
不過,2016年3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的《反家暴法》為家暴受害者“撐起腰桿”。
首先,《反家暴法》明確了家暴范圍,即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其次,《反家暴法》提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這也就意味著“同居暴力”也納入其中。
此外,《反家暴法》提出,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干警走上街頭與群眾面對面接受咨詢普及法律知識。
此前有媒體報道,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國各地法院共發出1830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成為許多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護傘”。
除了《反家暴法》的“保駕護航”,近日,全國婦聯還發出《婦聯組織受理家庭暴力投訴工作規程(試行)》,要求進一步規范婦聯組織受理家暴投訴工作,切實履行婦聯組織預防和制止家暴的法定職責。
這份最新出臺的婦聯組織受理家暴投訴工作規程內容共16條,主要包括了向社會公布接受咨詢和投訴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工作時間等內容。
31省份延長產假 生育福利有保障
說到女性最為關注的話題,生育類話題一定“榜上有名”。尤其在“全面兩孩”政策全面落地后,女性在生育過程中可以有哪些福利待遇保障,受到社會關注。
2016年,新修改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
對此,各地普遍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產假調整為“國家規定假期98天+生育獎勵假”。截至目前,已有31個省份延長了產假。延長后,各地產假最短的也達到了128天。
此外,隨著“兩孩”政策的出臺,使得越來越多的育齡婦女享受到了生育保險待遇。截至2016年底,中國生育保險待遇水平達到人均15385元,比2012年增加4098元,年均增長8.1%。
破解“三點半難題”、“入園難”等教育難題
小學生放學過早的“三點半難題”給媽媽們接孩子帶來了諸多不便,也引起了社會關注。在今年全國兩會“部長通道”上,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對此問題作出了回應。
陳寶生指出,去年2月,教育部下發了關于解決這個問題的通知,一年來問題有了一定程度緩解。已經有25個省份下發通知,制定了符合各省實際的政策措施。經過一年多的實踐,已經摸索了一些比較可行的、能夠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
除了“三點半難題”,如何破解“入園難入園貴”問題,也一直是媽媽們關注的熱點,尤其是“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面對新一輪入園高峰,又該如何破局?
2017年5月,教育部等四部門印發的《關于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的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廣覆蓋、保基本、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幼兒數占在園幼兒總數的比例)達到80%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