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讀者致電新報房產維權熱線,咨詢有關義烏版“限購
令”的問題。記者昨邀請義烏坐標不動產法務部負責人為讀者進行全面、細化解讀。
義烏《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中有關“限購令”的描述如下:暫定自本實施意見發布之日(2011年3月2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義烏市及外市居民家庭,可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存量住房,下同);對已在義烏市新購1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及外市居民家庭,暫停其在義烏市新購住房。境外機構和個人在義烏市購房的,嚴格按上級規定執行。對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
細化解讀如下:
問題1:2011年3月21日前,我在義烏購買了一套住房,現在還可以在義烏買房嗎?
解讀:只要在2011年3月21日之后沒有購買住宅(土地性質為住宅用地,下同)的記錄,均可再購一套住宅,還可不受數量限制購買多套非住宅(土地性質為住宅用地之外的所有房產,下同)。
問題2:2011年3月21日后在義烏購買過一套住宅,還可以再在義烏買房嗎?
解讀:不可以再買住宅,但可不受數量限制購買多套非住宅。例如,甲在2011年3月21日后購買了新科花園(土地性質為綜合用地),仍可新購一套住宅,并購買多套非住宅。
問題3:我是外省戶口,在義烏購房有限制嗎?
問題4:我在2011年3月21日后,在東陽購買了一套住宅,還可以在義烏買住宅嗎?
讀:外省戶口在義烏買房,只可在政策限制日期內新購一套住宅。而在東陽買房后,可以繼續在義烏購房,因為政策限制范圍為義烏市。
問題5:在2011年3月21日后,我在義烏購買了一套住宅,但房產證上只有我一個人的名字,那么,我的妻子還能再在義烏買一套住宅嗎?
解讀:政策對購房對象的限制以家庭為單位,包括丈夫、妻子以及未成年子女,因此你妻子不能在義烏新購住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