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調查,該外企代表處虛構了一個“世界商業貿易中心”的名稱(在名片、經營場所的廣告牌、賬單等資料上均使用該名稱),在義烏從事翻譯、采購等營利性活動。依據新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義烏工商局對其作出上述處罰。
根據新規,外企代表機構可以從事與外國企業產品或者服務相關的市場調查、展示、宣傳、聯絡活動,但是不能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專門用于從事營利性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登記證。
近年來,隨著義烏市場外向度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境外客商來到義烏采購各類小商品,隨之而來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數量也保持了快速的增長。據統計,目前義烏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總數達3053家,占浙江全省的近半數,也是全國該類機構最為集中的區域之一。
而該市的稠北工商所的轄區毗鄰國際商貿城,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集中、外資機構數量多、外貿經營活動活躍,目前擁有各主體超過1.8萬戶,約占全市市場主體總量的11.31%;外商投資合伙企業73家,占全市外資合伙企業總數的63.56%;外企代表機構1341家,占全市總量的43.32%。
“在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的背景下,如何規范外企代表機構行為、推進外貿秩序監管,是我們面臨的一個重要的課題。” 義烏工商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該局不斷加大對涉外主體的監管,致力于引導涉外行業的規范發展。特別是在外企代表機構監管方面,他們通過媒體宣傳、發放《外國企業工商法律法規指南》宣傳冊、建立轄區涉外主體和機構QQ群等措施,擴大新條例的宣傳面,提高代表機構規范行為的自律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