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從今年4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由原來的980元調整為1160元。按規定,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最低月工資標準的70%確定。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大病醫療保險的,還可享受相當于失業保險金10%的醫療補助金,兩項合計達每人每月893元;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大病醫療保險的,享受相當于失業保險金5%的醫療補助金,合計達每人每月853元。
另外,城鎮失業人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內或者享受待遇期滿后的失業期間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領取相當于本人3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