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9點20分,在北苑街道辦事處4012辦公室,該街道勞保所長龔軍正和廿三里街道勞保所長徐超,討論租賃企業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的有關情況。“前期對企業詳細的摸底很重要,在這個階段就能進行大量基礎性工作,也可以初步判斷企業對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的態度。”龔軍說。
去年6月,北苑街道率先在全市范圍實施租賃企業工資支付保障試點工作,對街道范圍內2000余家企業進行兩個多月的摸底排查統計,選擇了北城工作片、復興社區、柳三村、北苑創業園4個轄區內的96家租用場地經營企業作為試點區和單位。
“由于租賃經營企業一般都是中、小規模企業,有的甚至剛剛處于創業階段,流動資金比較緊張。要繳納一定數額的工資保證金,企業主起初常常不理解,表現出抵觸情緒。這就需要跟他們進行耐心、有效的溝通。”龔軍說,“這是一項長期性工作,有一家企業我們跑去10趟,最終落實了下來。”
北苑街道因地制宜、因企而異,以勞資風險程度為標準,針對部分企業擔心保證金繳納產生的利息等問題,采取個人賬戶專項支付手續,明確動用保證金的前提和條件,消除業主顧慮;針對部分企業既無擔保又無力全額繳納保證金的情況,允許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分期繳納,較好地平衡工資保障與企業發展的矛盾。
試點期間,北苑街道實現工資保障金額200余萬元,96家單位均未發生一起欠薪逃逸事件,勞資糾紛案件只發生4起。
根據我省有關條例,我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義烏市租用場地經營企業工資支付保障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本市轄區內租用他人廠房(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各類企業,及用工人數在5人以上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納入租賃企業工資支付保障體系內。在保障制度上,有工資支付保證金和工資支付擔保兩種主要形式。
企業按注冊資本10%的標準繳納保證金,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最低不少于兩萬元;個體工商戶按義烏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實有職工人數的標準繳納。為消除企業主后顧之憂,租用場地經營企業破產、遷移或注銷后,經轄區勞動監察中隊核實已足額支付職工工資的,工資支付保證金予以解除。
擔保單位(人)的條件是:要在本市范圍內經工商注冊登記的非租用場地經營企業;租用場地經營企業的房東(僅指經營場所的房產使用權人);本市范圍內公務員、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其他經各鎮、街道勞動監察中隊確認有擔保能力的個人。
目前,租賃企業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工作已在全市范圍內展開。我市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民生發展大愿景下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