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國家相關部委大幅上調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新的政策出臺后,我市廣大市場經營戶特別關注市場定額稅如何調整。昨日,記者就相關話題采訪了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
問:國家和浙江省關于起征點上調政策的規定如何?
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0月1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確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金融、財稅政策措施。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要求,今年10月末,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大幅上調了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
我省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均按照最高限執行。根據《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我省增值稅起征點的通知》和《浙江省地稅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營業稅起征點的通知》的規定:自2011年11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銷售貨物、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營業額)20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營業額)500元。
問:起征點適用范圍有哪些?
答:月銷售額(營業額)20000元的適用范圍為個體工商戶,每次(日)銷售額(營業額)500元以下的適用范圍為個人臨時門征開票者。
問:我市什么時候開始執行起征點上調政策?
答:起征點上調政策從2011年11月1日開始執行。我市對2011年11、12月定額不做調整,對達不到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免征相關稅費。
問:明年我市將如何貫徹落實起征點上調政策?
答:我市嚴格執行國家及我省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調整的相關政策與規定,從2012年開始分兩類情況落實新的定額政策。
1.對市場內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的定額調整政策如下:
(1)以批發為主的國際商貿城、篁園服裝等市場,月銷售額(營業額)超過每月20000元的起征點,按現行標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統一2012年國地稅定期定額標準(國稅高于地稅的,按國稅標準;地稅高于國稅的,按地稅標準)。凡一方達到起征點的,另一方對應的上調至起征點。
(2)規范對市場內未達定額起征點個體工商戶的管理。
A、對2012年按規定調整定額后仍達不到起征點的市場個體工商戶,暫不征收相關稅費,但仍發放定額通知書,按年調整定額,達到起征點后恢復征稅。
B、推行建賬申報。2012年1月1日起,未達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可自主選擇申報方式,既可以定期定額申報,也可以建帳申報,由個體工商戶自行申報或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申報。稅務機關按規定檢查核實,并按核實情況及時調整應納稅額。
2.對市場外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的定額調整政策如下:
對于2012年定額調整后仍達不到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當年暫不征收相關稅費,但仍發放定額通知書,按年調增定額達到起征點后恢復征稅。
(1)對與市場經營類似的專業街,按不低于市場內同行業定額標準進行調整;
(2)對小加工戶(如成衣類)、代銷店、純地稅行業中規模小的(如小吃、理發、打字復印等),暫不征相關稅費;
(3)對個體出租車業主,暫不征收營業稅及附加稅費(車船使用稅仍照常征收);
問:對謊報、瞞報營業收入的個體工商戶有什么措施?
答:1.建立市場“銷售門檻”機制。
市場經營戶應當誠信納稅、按實申報,并與當初市場招商中使用的“憑稅入場”機制相銜接,推行“銷售門檻”機制,實現市場經營主體的優勝劣汰,促進市場持續繁榮。
2.加大國地稅聯合稽查力度。
廣大個體經營戶要樹立“依法納稅光榮、偷稅逃稅可恥”的正確理念和“以規范經營、誠信納稅、促進市場持續繁榮”的大局觀念,主動履行分月匯總申報的法定義務。義烏市國稅局、地稅局將進行聯合稽查,主要打擊:
(1)人為惡意進行拆分市場內商位或市場外店鋪的個體工商戶;
(2)由于瞞報或不報經營收入而達不到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
(3)不按規定進行年度分月匯總申報的個體工商戶。
問:如何部署2012年我市定額調整工作?
答:2011年12月23日前,確定2012年定期定額工作實施方案;2011年12月31日前,統一并下發市場內國地稅定期定額標準;2012年1月15日前,市國稅局、地稅局聯合召開由相關部門、行業協會代表、協稅護稅常務理事、理事、組長代表等各層次代表參加的座談會。
2012年1月15日前,2012年新定額錄入并下發2012年定期定額通知書、2011年度分月匯總申報表。
對于2012年個體工商戶定額核定情況,市國稅局、地稅局將在市國、地稅網上進行公開,歡迎廣大納稅人監督舉報,共同營造公平、公正的納稅環境。
涉稅咨詢或舉報電話: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