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樊云芳 施昌學 譚祖發
主要是指消費者根據“三包”條例退、換的殘次品,并未重新上線或回爐,僅在維修后改換包裝流入市場的行為。
其實這一點并不難理解,我們都知道“三包”條例,作為國家法規所規定的“三包”服務是所有廠商制定售后服務政策的依據,廠商必須遵守。三包是指:第一,三包期內商家要負責免費修理有質量問題的產品;第二,購買產品7天內,一旦出現故障,消費者有權選擇修、退、換;第三,購買產品7天以上、15天以內,出現故障,消費者可以修理和更換,但不能退貨;第四,三包有效期內,如果修理記錄達到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可以換、退;如果因修理者的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消費者可以要求換機。
通過以上的“三包”條例規定我們應該注意到,在一定條件下消費者是有權利要求更換產品的。消費者更迭下來的這些問題產品,雖經維修點等非生產環節測試或維修,但未再次進行出廠質量檢測就又以新產品的面目回流到市場,我們把這種行為稱作返修機翻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