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針對輕紡行業的六項措施中提出要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并明確承諾將繼續適當提高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目前,規模以上紡織行業中約70%的企業平均利潤率為0.1%,基本上處于虧損邊緣,減輕稅收負擔就等于增加企業的收入,改善效益,這顯然是在現階段對于紡織行業最直接、也最有效的支持。
今年以來,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上調3個百分點在2008年內可以減少紡織企業稅收負擔80多億元,雖然數額不是很大,但根據調研情況,絕大多數企業在出口退稅率調整后都堅持不降低出口價格,退稅率上調的部分基本都轉化成為企業的實際收入,可以彌補一部分今年以來人民幣升值帶來的出口利潤損失,對改善企業盈利狀況能夠起到有效作用。如果出口退稅率繼續上調至17%,顯然能夠對紡織企業盈利狀況的改善給予更大力度的支持。
除了出口退稅外,目前還存在天然纖維加工行業增值稅“高征低扣”、棉花進口滑準稅、部分化纖原料進口關稅倒掛等有失合理的稅收安排,對我國紡織行業的國際競爭力和盈利水平都造成了損傷。如果這些稅收安排也能夠盡快研究改進,將在幫助目前面臨較大困難的棉紡、化纖企業走出困境方面發揮作用。
另外,國家已經明確將暫停執行加工貿易限制類保證金臺帳實轉管理,能夠減少加工貿易企業在海關的資金占壓,豐富企業的現金流。這一政策落實以后,預計在2009年可解放紡織企業資金約60億元,對于改善紡織行業資金周轉困難的現狀能夠起到積極的作用。
增值稅轉型,降稅減負促進行業裝備升級
2008年11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經過修訂重新公布,并將于2009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國內各界呼吁多年的增值稅轉型改革終于全面鋪開。增值稅轉型即允許企業將作為固定資產投資的裝備購進增值稅作為進項稅在企業新增增值稅中進行抵扣,這一政策實際上已經在東北老工業基地和中部地區26個老工業城市試點實行了一段時間了。
由于過去企業購買國產設備和大多數進口設備都不享受增值稅減免優惠,增值稅也不能作為進項稅進行抵扣,調整后的政策將大大降低紡織企業購進設備的成本,同時也將增加可抵扣增值稅的規模,相當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根據統計數據測算,預計2009年新稅制實行后,我國紡織行業在購進新裝備時可節約成本60億元;可增加可抵扣增值稅120億元。
從短期效果看,增值稅轉型政策在恢復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增長方面必將起到有力促進作用,對于確保行業在未來兩年中實現穩定發展意義重大。從長期來看,增值稅轉型可以有效調動企業進行技術更新和改造的積極性,有助于加速設備更新,推動技術進步,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新政策允許購進國產裝備增值稅進行抵扣,也有助于加快國產紡織專用裝備制造業發展,對于實現建設紡織強國的中長期目標具有積極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