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市工商局表示,根據消法規定,產品過了保修期限,以及無法出具購貨、保修憑證等的投訴,都無法受理。因此,一旦出現消費糾紛,應盡快投訴。如果在“3·15”期間扎堆兒投訴,反而不利于問題解決。
說實在的,像保修有期限這樣的規定,幾乎所有的消費者都知道,可年年的“3·15”都是那么熱鬧非凡。在一些城市的廣場等處,人聲鼎沸、摩肩接踵,個別激動的受害消費者,甚至會打出各種各樣的標語和橫幅,成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日里一道令人難忘的“風景”。所以,工商部門善意提醒大家要及時投訴,不要在“3·15”期間扎堆兒,還是很有針對性的。不過這也引出一個問題:為數不少的消費者為何要選擇在“3·15”扎堆兒投訴呢?
關鍵的因素恐怕還在于,那一天工商、質監等職能部門會在投訴點一字排開迎候民眾,現場執法隊伍也會隨時準備出發,為消費者討回公道。全國的媒體更會悉數出動,“捕捉”熱點新聞。在這一天,如果一個投訴能夠榮幸地被列為“典型案例”,問題就會及時、迅捷地得到解決。要是在平時,消費者哪兒能享受到如此“尊貴”的待遇啊?
所以,“3·15”扎堆兒投訴更像是一面明亮的鏡子,照出了某些方面的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