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巴西世界杯開賽之際,義烏市法院審結一起侵犯世界杯官方比賽用球圖形作品著作權糾紛案件。
2013年12月18日,義烏某采購公司委托當地一家報關代理有限公司,向義烏海關申報出口塑料獎杯等貨物至阿聯酋。經海關查驗,發現其中50個有特殊圖案并標有“adidas”商標的足球。
2014年2月24日,阿迪達斯有限公司以上述足球侵害其著作權為由,將這家采購公司訴至義烏市法院,要求采購公司停止侵權,登報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20萬元。
阿迪達斯有限公司訴稱,其通過受讓方式獲得Brazuca 桑巴榮耀———2014年巴西世界杯的官方比賽用球的作品《球》的著作權。2013年12月3日,該作品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2014年巴西世界杯官方比賽用球“桑巴榮耀”的揭幕活動公開發表。被告出口的被海關查驗到的50個足球外觀與該作品完全相同,涉嫌侵害其著作權。
義烏市法院將采購公司出口的足球與涉案作品進行比對,通過綜合判斷,除十字圖形顏色不同外,表面的圖案與原告涉案作品基本相同,差異細微,構成實質性相似。法院認為,采購公司的出口行為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發行行為,侵犯了阿迪達斯有限公司的著作權,應停止侵權及賠償損失。但侵權的只是著作財產權,不包括著作人身權,故不支持登報道歉的訴訟請求。
6月6日,義烏市法院判令采購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阿迪達斯有限公司經濟損失5萬元。阿迪達斯有限公司有關人員告訴義烏市法院,這是該公司提起的首起相關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