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王寶強事后表示歉意,但許多人認為“傻根”此舉表明其并不傻:通過在輿論廣場上發聲,堵住了“關系漏洞”,也給司法機關以壓力。
事實上,名人通過自身的名氣或關系推動事情的解決并非癡人說夢。作家六六曾經通過微博向京東討說法,問題迅即得以解決。主持人汪涵也曾通過丹麥大使館幫劉濤找回遺失的東西。名人一出面,事情就解決,也未嘗不可,但具體到司法領域,“王寶強式維權”真的該這么靈驗嗎?
中國是一個關系社會。在司法領域,幾十年來我們努力在做的一件事就是杜絕社會關系對司法案件的影響,從而實現“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這并非一件易事。權力、金錢、關系無時無刻不在侵蝕公正司法的空間。除了廣泛的社會關系,影視明星和社會名人往往還具有一件“殺手锏”:社會影響力。通過媒體的鏡頭和話筒,影視名人往往能夠迅速吸引公眾對某一事件的關注,從而借助“眼球效應”達到目的。
一個司法公正的社會,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任何案件的調查和判罰,也應當依據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而非當事人的影響力或名望的大小。也就是說,無論是“傻根”還是一介草民“秋菊”,通過正當的法制渠道都理應獲得同等的司法待遇和公平公正的結果。
近年來,在推進司法公正方面,中國做出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極大的成效。十八屆四中全會做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其中就提到要加強制度建設,杜絕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案件。今年以來,中辦、國辦印發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也制定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足見,用權力去影響司法公正的渠道和空間已經越來越少。
名人明星雖然手中并無權力,但動用社會資源和影響力去干預司法,同樣會帶來嚴重的后果。名人一出面,事情就解決,也會給公眾以不良的心理暗示,甚至會動搖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法治社會中,通過常規渠道,正義就應得到伸張,惡人就應得到懲處。放在王寶強親戚的案例中,正義的伸張不須王寶強動用影響力。或者換一個視角:王寶強維權,也不影響公正調查和審理的基礎,一切按法律辦。
當然,明星名人的影響力是一筆財富,完全可以幫助公民樹立法制信仰。高曉松酒駕入獄,曾經震動全國,讓酒駕的比例斷崖式下跌。一眾娛樂大咖吸毒涉毒,紛紛接受法律的制裁和懲處,也讓人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諦。“王寶強式維權”,盡管出于對親人逝去的悲憤,放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確實大可不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