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媒體是一個肩負重要社會責任的職業,媒體從業者當然應該具備強烈的責任感、正義感和使命感,無論是弘揚正能量還是揭露假惡丑,記者都應該遵守職業準則??墒墙陙?,有些人利用新聞記者的職業特點,特別是媒體的輿論監督功能,或冒充記者進行敲詐勒索,或以權謀私大搞有償新聞和有償不聞。
△焦點訪談:《新聞敲詐有“法”治》
假記者“曝光”負面新聞 “4萬元可改正面宣傳”
2015年8月,陜西省彬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敲詐勒索案。這起案件的被告王銘澤等三人自稱記者,到陜西多個縣市以輿論監督為名進行敲詐勒索。
其中,王銘澤自稱是《中國特產報》記者,與他同行的韓延智,自稱是《城市經濟導報》的記者,亮明身份之后,兩人給鎮上的領導遞上了一封抬頭為“中央媒體發稿告知函”的紅頭文件,文件后面附著一篇關于該鎮的負面報道,每一頁文字的末端還特別注明此“函”會一并抄送國家財政部、農業部、陜西省人民政府等重要單位。這封“告知函”,看起來很像那么回事。可是沒多久,這兩位記者卻提出,這篇稿子可發可不發,可負面也可正面,而這怎么發的關鍵,在于當地政府的態度。
看到地方政府動了心,王銘澤干脆明確提出來:給4萬塊贊助費,就給一個版的版面,內容甚至都可以由當地自己寫。發現情況不對,鎮上立刻報了案。根據警方調查,這是一起利用新聞采訪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敲詐勒索案,主犯王銘澤、韓延智等人持有的證件,均屬偽造。而那封“中央媒體發稿告知函”則是王銘澤等人在酒店連夜炮制出來的。
這已經不是他們第一次以所謂的“新聞曝光”為要挾手段進行敲詐勒索。從2010年開始,王銘澤等人先后在陜西省各個縣市作案40多起,涉案金額高達80多萬元。
冒充”中央巡視組隨行記者” 給公安局發“紅頭文件”
事實上,像這樣的新聞敲詐案件在這幾年并不罕見,更有甚者,有些假記者,還把自己偽裝成了“中央巡視組隨行記者”,給公安機關發公函。
2014年,江蘇徐州市公安局就收到一份蹊蹺的“紅頭文件”,來函人自稱是“中央巡視組隨行記者”馬一鳴,要求當地公安部門“關注解決”一起案件。
警方調查后發現,這個所謂的“紅頭文件”是偽造的,而所謂的“巡視組隨行記者”馬一鳴也是個冒牌貨。
馬一鳴真名馬士平,無業。此前就曾因冒充記者敲詐勒索被判過刑。刑滿釋放后,2011年,再次“重操舊業”的他,聲稱自己是“山東法制報”的記者,同時還是“法制與鞭撻內參社”主任,他聲稱這個內參社是由中國法學研討促進會主管主辦,還有“高大上”的官方新聞網站。當然,這些都是假的,事實上,記者證都是偽造的,網站也是他自己花錢辦的。都是他包裝自己的“道具”。而這次他之所以發所謂的“中紀委巡視組”紅頭文件給公安局,替企業出頭,是因為拿了人家的錢。
拿了別人錢的馬士平,想到了“中央巡視組”這個金招牌,沒想到在行騙過程中卻迅速“翻了船”。
多部門聯手 打擊新聞敲詐
以“監督”和“曝光”為籌碼專挑毛病,借用媒體采訪報道的權利來獲取利益的不僅僅是假記者,真記者中同樣也有人看上了其中的利益,打起了歪主意。
2015年12月24日,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原總裁沈顥等人就因犯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被一審后判刑,他們的涉案金額共計2600多萬元,受害單位多達79家。
針對新聞敲詐,全國掃黃打非辦持續推進打擊工作,2015年,全國掃黃打非辦和各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管理部門聯手,共查處類似案件120多起。
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呼吁公眾,遭遇新聞敲詐,只有積極舉報才能讓這些以曝光之名行敲詐之實的假記者以及真記者之中的“害群之馬”,沒有立身之處和藏身之所。全國掃黃打非辦舉報電話12390,也可通過中國掃黃打非網或掃黃打非微信在線舉報。媒體既然有輿論監督的責任,那么媒體的從業者理應受到全社會的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