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地鐵出行,是現在不少人的選擇,但是由于高峰期客流量太大,擠上地鐵往往要費很大勁。
58歲的劉先生在北京早高峰乘坐地鐵5號線時,被人群擠撞暈倒在地,后被診斷為頸髓震蕩損傷。因就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劉先生將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運營一分公司訴至法院索賠190萬余元。昨天(22日)下午,北京昌平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劉先生表示,他乘車時非因自身原因受傷致殘,地鐵公司并未盡到保障安全的義務;地鐵公司則表示,劉先生受傷時,地鐵是靜止不動的,地鐵公司不存在運營瑕疵。那到底誰該為此事負責呢?
原告坐輪椅參加庭審提出190萬余元索賠
昨天下午,劉先生坐著輪椅,在家人的陪伴下來到了法庭。
據劉先生的起訴書,2014年1月15日早上7點多,他進入北京地鐵5號線天通苑北站,欲乘坐地鐵外出。當時正趕上早高峰,站臺內候車的乘客很多。第一列地鐵進站時,劉先生沒能擠進車內,繼續留在了站臺排隊。幾分鐘后,又一列地鐵進站,站臺內的乘客開始攢動。劉先生起訴稱,當時地鐵車門還沒打開,他就被身后的人群擁到了車門邊。隨后在車門打開的瞬間,他直接被人群擠入了車廂內,一頭撞在了車廂另一側的車門上,當場暈倒。
△庭審結束后,法官助理將身份證交還給劉先生一方。
劉先生:非因自身原因受傷致殘 地鐵公司未盡到保障安全義務
此后,999急救中心對劉先生實施了搶救。醒來時,劉先生已經身在醫院。后經北京積水潭醫院診斷,劉先生頸髓震蕩損傷。
劉先生在起訴書中表示,乘車過程中非因自身原因受傷致殘,而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以及負責地鐵5號線運營的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運營一分公司作為運營人并未盡到保障安全之義務,因此要求兩被告連帶賠償醫療費、傷殘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190萬余元。
△資料圖:乘客在北京地鐵站排隊進行安檢
地鐵公司:事發時地鐵靜止未動 不存在運營瑕疵
法庭上,對于事發經過,兩家地鐵公司并無異議。但對于誰該來為劉先生受傷負責,兩家地鐵公司認為,劉先生是被身后的乘客,也就是不特定人群所傷,而并不是兩家地鐵公司所致,因此兩家地鐵公司不應為此承擔責任。
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劉先生受傷時,地鐵是靜止不動的,因此該公司不存在運營瑕疵。此外,該代理人還表示,在早晚高峰期及人流較多時段,地鐵站臺內都有工作人員及志愿者維持上下車的秩序。
地鐵公司:事發前劉先生已患有脊椎方面疾病
此外,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的代理人還表示,根據劉先生提交的病歷,在事發之前,劉先生就已經患有脊椎方面的疾病,其傷情應該是多種原因造成的,不能單單要求兩家地鐵公司進行賠償。
由于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申請追加保險公司為被告,因此法官宣布休庭,擇期繼續審理。
劉先生:事發時未見有人維持秩序
休庭后,劉先生在回憶起事發經過時表示,當時地鐵站臺內的人很多,他并沒有看見地鐵工作人員維持秩序。
劉先生稱,第一列地鐵離開后,他已經排到了等車隊伍的第三位,距離車門很近。在后一列地鐵進站后,他感覺自己一直在被人群擠著往前走。車門打開的一瞬間,“我‘噌’地一下‘飛’進了車廂,一頭撞到了另一側的門。”
地鐵公司:已為乘客上了意外保險
休庭后,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的代理人告訴記者,天通苑北站是地鐵5號線的總站,客流量比其他地鐵站都要多,因此地鐵運營一方雖然做到了疏導客流,但是實在控制不了。該代理人表示,北京地鐵每天承擔著1100萬的客流量,劉先生受傷事件只是小概率的意外事件,地鐵公司每天都在早晚高峰中對乘客進行疏導,保障有序進站,但乘客數量依然很多。
“我們也曾經考慮到像劉先生這樣因為人群擁擠發生意外的現象,因此很多年以前,地鐵公司就為乘客上了保險?!痹摯砣吮硎荆本┦械罔F運營公司給乘坐地鐵的乘客都上了意外保險,以便在發生意外、找不到施害方的情況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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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6日19時40分許,朱先生在北京地鐵四惠站乘車時,被身后乘客猛力推擠,摔倒在車廂對面的座位上,由于上車的人群擁擠,朱先生并沒有看到是誰推的自己。朱先生提起索賠后,西城法院經審理認為,因第三人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此事發生在下班高峰時段的換乘站,客流量巨大,地鐵站僅有3名工作人員維護站臺安全,配備人員不足,地鐵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并可向實際侵權人追償。最終,法院判決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賠償朱先生2萬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