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干法院審理了一起撫養權糾紛案件。
原告鄭先生35歲,老家陜北,大學畢業后留在杭州打拼,經過多年努力,開了一家中等規模的外貿公司,收入頗豐。
2008年,通過朋友介紹,他認識了比自己大5歲的李女士。
李是安徽人。兩人約會了幾次,彼此印象都不錯,很快便去民政局領了證。
家里有房有車,不久又有了一個可愛的女兒,鄭先生的生活原本應該蠻幸福。但是,長期相處下來,他發現自己和李在飲食習慣、育兒觀念等方面差距很大。有時候為了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夫妻倆都能吵上半天,家里總是充滿火藥味。
2010年3月,雙方協議離婚,約定女兒歸鄭撫養,李無需承擔撫養費,且隨時可以回來探望女兒。
之后,李搬離了原住處,并結識了新男友。不過,再婚以后,她依然經常去前夫家看望女兒,周末還會陪女兒玩上一兩天。
轉眼到了2013年初,李挺著大肚子再次來到鄭家里,趁著女兒睡午覺,她悄悄把前夫拉到一邊:“孩子是你的,你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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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嚇了一跳,讓她“別瞎說”:“你都結婚有老公了,怎么可能還懷上我的孩子?”
這一問,李臉紅了,低下了頭:“去年9月我來看女兒,不是在你家住了一晚么?”
鄭冷靜下來細細一想,確實有這么回事——那天忽然變天,大風大雨的,走路開車都不方便,加上孩子鬧著要媽媽陪,李便留了下來。夜半時分,兩人聊著聊著,回憶起以前的甜蜜時光,一時沖動……
“就那么一次,難道正好就懷孕了?”鄭還是不敢相信。直到2013年6月李生下兒子,他還是認為孩子不可能是自己的。李幾次上門討要撫養費,都被拒絕了。
兩三年過去,兒子逐漸長大,眉眼幾乎和小時候的鄭一模一樣。李的現任丈夫也起了疑心,兩人經常為這事吵架,最終離了婚。
李沒有固定工作,一個人的收入不足以擔負日常開支,她幾次三番找到鄭,希望他能認下這個兒子。今年年初,眼看孩子跟自己越來越像,鄭終于按捺不住內心疑惑,決定去做個親子鑒定。
不久,司法鑒定中心給出結果——兒子確實是鄭親生的!
驚喜之余,鄭一紙訴狀將李告到法院,要求將兒子的撫養關系變更到自己名下:“我有能力給孩子更好的生活,孩子跟我在一起,肯定不會吃苦。”
這下,李不愿意了。法官組織雙方調解時,她一把鼻涕一把淚,哭得十分傷心:“一開始不認,現在想要兒子了?沒門!”
鄭態度也蠻堅決:好不容易兒女雙全了,他不想放棄任何一個孩子。
法官前前后后為雙方組織了三次調解。李沒有工作,經濟條件也很有限,考慮到種種現實因素,她最終還是同意將兒子交給鄭撫養,撫養費由鄭一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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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好好照顧孩子的,你以后想看他們,還是隨時可以來。”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時,鄭低聲說了一句。
李抹了抹眼睛,沒有答話。
舊情復燃的結果就是重蹈覆轍,自作多情的下場就是自取其辱。年輕人啊,沖動是魔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