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一處老房子常傳出陣陣嬰兒的啼哭聲,有人覺得不對勁后報警,由此引出一起特大跨省拐賣兒童案。經查實,這起案件中被拐賣兒童均為剛出生不久的嬰兒,人數高達27名,而且每名嬰兒經多次轉手,層層加價,有一名嬰兒甚至被轉手五次加價八倍。
日前,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拐賣兒童罪,對此案26名被告人提起公訴。令人震驚的是,此案被告人中,還有一名曾在溫州一家三級甲等醫院工作的女醫生,經她之手被拐賣的嬰兒就有四名。
■事發
老房蹊蹺傳出不同嬰兒哭聲 27名被拐嬰兒15人獲救
2015年3月29日,蒼南縣公安局接到群眾報案,稱蒼南縣靈溪鎮雙益小區旁的一老房子內經常傳出不同嬰兒的哭聲,而房主年齡偏大,不像嬰兒父母,懷疑其中有蹊蹺。
△安置在浙江蒼南福利院的被拐兒童
接警后,蒼南警方立即著手偵查,對該房子進行多日守候,發現房內人員存在拐賣兒童的嫌疑。去年4月4日下午,警方終于在房內抓獲正在進行拐賣兒童交易的章某、朱某等九人,并解救出一名男嬰。
截至目前,此案中被拐賣的27名嬰兒中有15人獲救,其中解救后寄養在收買人處的有10名,寄養在福利院的有五名。
■調查
成交價最低1萬最高近10萬
經審訊發現,此案主犯、現年51歲章某此前有多起販賣兒童的行為。2013年7月左右,章某通過他人介紹,在青田火車站附近花6萬元買了一名男嬰,同年11月20日以8.6萬元賣給下家。在拐賣嬰兒的過程中,章某還帶上了女友朱某和他的兒子。去年3月,章某帶著兒子和朱某在石家莊花5萬元買了一名出生才1個多月的男嬰。將男嬰帶回蒼南后,章某分別付給朱某2000元、兒子1500元“工資”。
經查,章某等人拐賣的兒童均為嬰兒,其中“成交價”最低1萬元,最高9.8萬元。
一家五口齊上陣 一嬰兒轉手五次加價八倍
據調查,該販賣嬰兒團伙各個嫌疑人之間分工明確,形成了環節齊全的“產業鏈”,35名犯罪嫌疑人分別扮演著“介紹人”“撫養人”“運送人”“收買人”等角色。
此案中大部分嬰兒經跨省多次轉手買賣,層層加價,主要涉及云南、浙江、福建、河北等地。經云南籍女子和某之手的多名嬰兒,轉賣和加價尤為凸出。2014年6月,和某在云南怒江蘭坪縣花1萬元買了1名男嬰,后以3.8萬元賣給下家梨某,而梨某以6.6萬元賣給肖某,肖某加價至7.5萬元又轉賣給章某和朱某,最后朱某以8.3萬元賣給他人。
△民警抱著被解救的男嬰
這些涉案人員之間不少“沾親帶故”,其中有“情侶檔”“父子檔”“夫妻檔”,甚至還有一家五口“齊上陣”。該拐賣兒童團伙的“利益鏈”中,處于“介紹”“撫養”“運送”等環節的人員均大多有獲得“報酬”,介紹人獲取介紹費,撫養人、運送人則獲相應工資。
此次被提起公訴的有26人,其余9人另案處理。這26人中年齡最大的79歲,最小的27歲。
被拐賣嬰兒怎么來的?據多名被告人供述,一些嬰兒都是在出生后遭遺棄。對此,檢察機關認為,這僅是被告人單方辯解,對嬰兒來源偵查部門還要做進一步調查,如果還有漏罪行為,則要進一步追責。
■涉案
退休婦產醫生販嬰辯稱:嬰兒系父母棄養
在溫州市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的事實中,溫州退休婦產科女醫生李某涉及的被拐賣兒童有四名。
對于被指控的拐賣兒童事實,李某百般辯解:經她手的嬰兒都是孩子父母不要的,對方要求她幫忙介紹收養人,她并未從中謀取利益。對此,公訴機關認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等行為,只要實施其中一種行為即構成拐賣兒童罪。李某多次販賣的嬰兒均是聯系章某等人購買,她主觀明知章某等人系拐賣兒童的人販子還多次販賣,她的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
■追責
檢方:收買人也要被追究刑責
拐賣兒童讓人痛心,除了追究人販子的責任,買方也應追責。
浙江省溫州市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檢察員王瑋表示,收買人以前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現在一律追究其刑事責任。這一變化緣于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簡稱修正案)。
王瑋稱,根據修正案實施前規定,對收買被拐賣兒童可以“免責”: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但修正案規定了“收買即入罪”:只要有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就將追究刑責。不過,對收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解救的,可從輕處罰。
此案中的“收買人”大多來自農村,部分辯稱自己法律意識淡薄,不清楚收買孩子可能觸犯刑法。法律意識淡薄只是“收買人”的“遮羞布”,隨著修正案出臺,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打擊變得嚴厲,這將有力打擊買方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