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視頻:網絡商城暗藏“殺器”
在朋友圈里買賣物品是很普遍的事情。但是,公開買賣危險違禁品就跨越了法律的紅線。近日,黑龍江齊齊哈爾警方就破獲了一起網絡銷售涉槍涉暴物品的案件。
女微商自稱有“狠貨” 朋友圈里賣槍支
警方調查發現,黑龍江齊齊哈爾市一名女微商在朋友圈發布視頻,視頻中,一名男子公開兜售危險違禁品。
齊齊哈爾市公安局鐵峰分局網安大隊大隊長康國健:“槍支、刀、弩、警棍、手銬等違禁的一些東西,她都在賣。”
由于交易隱蔽,警方經過多日蹲守,才將犯罪嫌疑人袁某抓獲,現場還查獲口徑槍一支、氣槍四支、殺傷性弓弩一支,以及大量槍支零件、刀具等危險違禁品。根據公安部2010年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凡是制式槍支、彈藥,無論是否能夠完成擊發動作,一律認定為槍支、彈藥。
自組槍弩賣 貨源來自網購
警方從犯罪嫌疑人袁某處查獲大量壓縮動力氣槍、弓弩、管制刀具等違禁危險品。那么,袁某是從哪里得到這些違禁危險品的?
袁某交代,一開始她只是在朋友圈中賣些擺件、刀具等,后來有些顧客找她咨詢,要買氣槍、弓弩等商品,袁某開始在一些網購平臺尋找貨源。這些賣家告訴袁某,交易很安全,而且會有人教她怎么組裝弓弩、槍支。
據了解,大量的塑料槍托、槍管通過快遞就能郵購,袁某和上線的供貨商、下線的買主都不需要見面。他們先后通過微信、QQ、淘寶等軟件購買到了這些違禁品零件,通過郵寄逃避檢查。
民警崔碩:“就好像是玩具組裝一樣,因為很多零件是塑料制品,如果要郵寄的話,可以說是要組裝一個玩具。但所有零件都到手后,就可以組成槍支。”
網絡商城暗藏“殺器” 輕易就可購買
根據犯罪嫌疑人袁某的交代,她在朋友圈里出售的危險違禁品、以及組裝槍支用的零件都是通過網絡購買到的。那么實際情況是怎樣的?
袁某曾經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宣傳過一款警用電棍,號稱某網絡商城也有同款出售。記者按照關鍵詞搜索發現,類似型號的產品確實不少,售價都在四、五百元左右,記者隨后聯系了一家網店,按照這家店鋪客服的介紹,添加了店鋪微信,對方發來的視頻介紹一目了然。
店主介紹,這個產品是警用電棍,可以擊碎磚頭、玻璃等堅硬物體,而且持有這個電棍不算違法。店主表示,直接微信轉賬,就可以將弓弩、警棍、氣槍等郵購到家,購買非常容易。
記者還在另一個網購平臺搜索,找到很多弓弦、瞄準鏡、高壓打氣筒等氣槍、弓弩配件產品,多家店鋪客服都表示,有產品,需要加微信或qq私聊。
記者與兩家淘寶店主微信溝通后,對方都說相關的警用電棍、手銬等器械、壓縮氣體動力槍、高強度弩,都可以咨詢購買,指導安裝。為了推銷產品,一些店主還在微信里發布了一些視頻、圖片。
發貨商家交易謹慎 收款通過微信轉賬
記者發現,這些商家在一些網購平臺掛出產品型號或圖片,主要是為了招攬顧客,宣傳商品。但很少在這些知名網購平臺上交易,當顧客表示要交易,店主就推薦以微信轉賬等方式交易。
警方表示,在審訊中袁某交代,給她發貨的商家就非常謹慎,根本不會輕易泄露個人真實身份。
目前,警方已經查封一家供貨氣槍產品給袁某的淘寶店鋪,并且正在對袁某的上、下線進行深入調查,尋找袁某售出商品的去向。
非法買賣槍支 情節嚴重可判無期徒刑或死刑
袁某組裝的氣槍、弓弩,做工粗糙,可即使是一些殘次品,經過檢驗,殺傷性也遠遠超過法律對槍支“槍口比動能”的認定要求。根據《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槍口比動能”只要大于1.8焦耳每平方厘米,就一律認定為槍支。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制造、銷售仿真槍的,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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