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沙特某買家向義烏某服裝企業訂購了一批價值近10萬美元的襯衫,支付方式為買家收到提單傳真件后付款。按照合同,這批服裝在3月份就已到達港口,但貨物到港后,買家致電該服裝企業,稱沙特海關出臺新政策,要求進口紡織品都添加水洗標,由于此前沙特海關沒有這項要求,因此這批訂單中沒有附帶水洗標。買家由此要求先提貨,再付款。該企業與買家多次協商未果,便于6月初向中國信保報損。鑒于滯港費用與日俱增,該企業在獲得中國信保同意后,于6月中旬放貨給買家,但買家卻未按照約定支付貨款?!百Q易壁壘政策”成了買家要求企業放貨的借口。
從本質上來說,國際貿易壁壘政策本身就是一種貿易保護主義衍生的“排外借口”。在對外貿易中,出口企業和經營戶既要承受貿易壁壘直接導致的出口成本上升和貿易機會減少的壓力,還得承受國外買家以“貿易壁壘”為借口違約的應收賬款風險。
對此,專業人士提醒廣大出口企業,在世界貿易規則日趨完善的情況下,關稅貿易壁壘和非關稅貿易壁壘都不斷削減,但新的貿易壁壘,尤其是技術性貿易壁壘仍層出不窮。技術性貿易壁壘一般分為:產品檢疫、檢驗制度,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合格評定程序,信息技術壁壘,包裝和標簽要求,綠色貿易壁壘等七類。其形式多樣,且由國家意志強制實施,出口企業將防不勝防。建議出口企業要多了解出口國家和地區貿易制度的歷史,及時跟蹤貿易政策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