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長無故趕我走,說好3500一個月也只給了2500,我要他賠償。”4月中旬,來自湖南永興縣的許永和,在義烏總工會職工法律維權中心的開庭中說。在義烏總工會維權幫扶中心副主任王冶清12年工作中,這種案例已是“家常便飯”,對于義烏這種民營經濟發達的地區而言,“家庭作坊式的經營方式暴露出各種弊端,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認知更是低”。在這背景下,2008年,義烏市總工會牽頭制定企業社會責任的“義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