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剛剛落幕,關于70年房屋產權將會取消的消息就喧囂塵上。傳言說:以后房產沒有40、50、70年的限制,以后都將是統一不動產權證!以后房子將永遠都是永久產權!
——這會是真的嗎?答案是,這可能只是一種誤讀。
取消“70年大限”?可能是場誤會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12月18日至21日在北京舉行,并發布會議公告。有媒體報道中表述,公告中“中央將撤銷房屋所有權過時限制”,于是引發了各界關于“取消70年大限”的猜測。
事實上,官方正式的表述是“要取消過時的限制性措施”,而不是“撤銷房屋所有權過時限制”。
正解:“70年產權”實指土地使用權 不會改變
“永久產權”的說法顯然是一種誤讀。房屋產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得到《憲法》保護。根據《物權法》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我們一般說的40年、50年、70年的設限是土地使用權。我國土地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筑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為40年。
房屋產權到期后怎么辦?不用擔心 可依法續期
70年的產權限制讓人如此不安,無非是擔心到期了怎么辦。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至于續期是有償還是無償,《物權法》中并未明確規定。但是《土地法》上寫著,土地使用到期限得繼續交錢。兩個法中一個告訴你可以有權利繼續住,另一個法告訴你再交點錢,至于交多少錢,續多長時間,還并沒有明確規定。

